-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一讲 留置权
1
简目
口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口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口三、留置权的效力
口四、留置权的实现
口五、留置权的消灭
口六、留置权的优先性
2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口留置权的概念
口留置权的特征
3
口留置权的概念
v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 法律规定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 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
口留置权的特征
v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v留置权的标的限于债务人的财产
v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不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留置权
Ø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留置的财产,不得留置。例如:禁止流通 物,如: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
Ø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如承揽合同当事人 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在定作人不给付加工费时,承揽人不 得留置标的物。
v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5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口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v例外,债务人无支付能力时,债权人的债权虽然未届 期,仍可留置。
口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口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企业之间留置(一般商事留置权)的除外。
口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6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 关系,即: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 系, 包括:
v债权与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同一契约法律 关系而生(如,运输、保管、仓储法律关系)
v债权是由于该动产本身而生 (契约关系之外)
v债权与该动产之返还是基于同一生活关系(纯 粹的事实关系)而生(如,相互错领物品)。
7
口契约外之请求权
v对标的物支出费用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无因管理,如, 货运仓库的保管费用);
v因标的物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行为,如,寄 托物致害的);
v因物的返还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合同无效后 物的返还与不当得利返还)
8
口 【法条比较】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v 《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与债权属 于同一法律关系的,都可留置,并进一步规定企业之 间留置的例外,《物权法》的规定与《担保法》及其 司法解释不一致,以《物权法》为准。
v从《担保法》封闭(五个合同)到开放(所有债权 )
口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v须动产非因侵权行为而占有
v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序良俗 (如,留置救灾物品)
v须动产之留置不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或特约相 抵触。
10
三、留置权的效力
口留置权人的权利
口留置权人的义务
11
口留置权人的权利
v留置标的物
v孳息收取权
v必要费用的求偿权
v留置物保管上的必要使用权
v优先受偿权
12
口留置权人的义务
v及时告知义务
v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v剩余财产的返还义务
v及时行使留置权的义务
13
四、留置权的实现
口 《物权法》第236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 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 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 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 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 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口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 格。
14
五、留置权的消灭
口留置权的消灭事由包括: a.240; 《担保法》第88条
v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v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
v债权消灭的。
15
六、留置权的优先性
口1.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 无论留置 权成立于抵押权之前还是之后,留置权人均优先 于抵押权人受偿。
口2.同一财产上质权与留置权并存时, 无论留置权 成立于质权之前还是之后,留置权人均优先于质 权人受偿。
16
附:不同种类担保物权实行顺序
口动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
口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
口质权与留置权并存
口担保物权与优先权并存
口担保物权与其他物上担保并存
17
口动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
v顺位确定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
Ø占有与登记公示效力的差异
Ø当事人主观善恶的差异
v顺位原则:
Ø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Ø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Ø在质权人转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18
口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
v排序规则
Ø原则: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 法定担保物权优越于约定担保物权
Ø例外[学理] :
– 留置权人经留置物所有权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抵押的, 抵押权优先。
– 抵押权人得对抗恶意第三人(留置权人),防止恶意串 通成立留置权
19
口质权与留置权并存
v原则
Ø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质权。
– 依据:法定担保物权优越于约定担保物权
v例外
Ø留置权人经留置物所有权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押 的,质权效力优先。
20
口担保物权与优先权并存
v排序规则:同一财产上担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