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 1751-2010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利用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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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7山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751—2010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利用导则2011-0428 发布2011-06-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 T 1751—20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潍坊市标准计量情报所、山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静、赵红红、张景颂、杨沣江、刘文娇、王鹏、扬扬、肖勇、荫文玲。I DB37/ T 1751—2010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利用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利用导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回收和预分选、贮存、运输、利用途径以及回收利用效果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的回收与利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91建筑石油沥青GB 8239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碘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5180重交通道路石油青GB/T 15229轻集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般工业固体废物立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21144混凝士实心砖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JC/T 641装饰混凝土块JC 943混士多孔砖JGJ 52普通混凝士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T 135载体桩设计规程JTG D40公路水泥混凝士路面设计规池JIG E4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IG F30公路水泥混凝士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SH 0622道路石油沥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1 DB37/ T 1751—2010建筑废弃物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造土、废砖、废瓦、废混凝土以及混凝土生产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废弃试块。3. 2预分选将回收的建筑废弃物按类别或用途等进行初分的过程。3. 3再生利用利用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料重新生产或制造成新产品的过程。3. 4回填利用现有低注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以符合条件的建筑废弃物替代部分土方,弥补地坪标高的行为。4分类建筑废弃物按用途不同分为四类,见表1。表1建筑废弃物分类表分类用途主要包括a)废弃混凝土、砖石及碎石等:A可用于新型建筑材料b)混凝士生产单位或检测单位的废开试块等c)其它可用于新型建筑材料的废弃物。废弃金属:B可进入其他回收利用途径b)废弃木材等:c)塑料、玻璃等其他建筑废弃物C其它渣土、石膏板等。5总则5. 1基本要求5. 1. 1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5. 1.22应对建筑度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再生利用,开展对建筑废弃物材料回收和合理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5. 1.3应按建筑废弃物的神类、性质进行分别唯放、分流收运、分别处理。5.1.4应优先考虑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2 DB37/ T 1751—20105.1.5回收站和回收处理企业应建立建筑废弃物回收管理档案,并保存有关数据,提供有关信息给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5.1.6回收利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采取当前可行的技术及必要措施避免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影响。5.1.7收运、处置建筑废弃物应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5.1.8不应将建筑废弃物直接荧烧,5.1.9从事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专业培训。5.2场所要求5.21建筑废弃物处理场所安全防护应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5.22建筑废弃物处理场所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标志。5.3分类处理5.3.1再生利用对A、B类建筑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时,应符合8的要求。5.3.2回填5.32.1局部标高低于规划使用要求的地坪可用建筑废弃物回填。5.3.2.2回填地块应根据规划用途选用适宜的回填原料和采用相宜的压实措施。6回收和预分选6.1回收原则6.1.1应根据建(构)筑物类型,选择性拆除、选择性回收、分类回收、严格控制建筑废弃物附带黏土量(尤其在公路拆除时)6.1.2对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木材、包装材料、挖掘的泥土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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