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免责条款的适用问题 张含光 上传时间:2002-12-13 本案例发生在英国的 19 世纪,虽然年代久远,案情简单,但对免责条款的适用问题的学习和把握却是个典型的案例,在此对这个案例加以分析,并求教于同仁。 案例:Parker v.South Eastern Railway(1877) 案情:原告将一个价值 24.5 磅的小包存入被告的寄存处,被告给他一张存物凭证,凭证的背面印有一个数字和存物的日期,并印有“请看背面”的字样。在凭证的背面印有一个免责条款,规定:寄存物的价值超过 10 英镑的,寄存处对超过部分的损失不负责任。后原告的小包丢失,原告入禀法院,请求原告照价赔偿。初审中陪审团发现,原告根本没有读那张存物凭证。 对于这个案例的处理,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免责条款有效,被告可以基于该免责条款免除超过部分,即 14.5 英镑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免责条款成立,但不生效。因为原告在寄存物品时,拿到凭证后未提 出异议,此条款成为了该寄存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要件,违反了自愿、公平的原则,排除了被告应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所以是不能生效的, 被告不能基于此条款免除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条款根本没有纳入到合同中,其没有成立,因此被告不能免除责任。学生倾向于第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对免责条款的性质和适用没有分析, 第二种观点虽然看到了免责条款不生效的问题,但却忽视了该条款是否纳入到合同之中这一前提性问题。 该条款属于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 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其特点在于,第一,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一项合同条款, 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和法定的免责条款条件是不一样的。这是由于免责条款仍然是一项 合同条款,因此任何人试图援引免责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必须证明该条款已经作为合同的一 部分而已成立并已生效。第二,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因为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 目的在于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所以在责任发生以前山当事人约定生效的免责条 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和免除。第三,免责条款在于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应负 的责任。回到本案,该条款没有成立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在时间上,原告是在完成了寄存物品的行为后才拿到凭证的,也只要在这时才有 可能得知该条款的存在和内容。但从法理上讲,关于寄存物品的合同已经成立,双方主要的 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即原告付寄存费,被告负责保存原告的物品,在原告请求返还,被告有将该物品完好无损交还给原告。双方已经就此达成了含意,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二,该凭证的法律性质,仅是合同关系存在的一个证据,不是合同的全部,仅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具有积存关系,但不能将其上的所有内容强加于合同关系本身,因为它本身的效力还需其它证据的相互验证,特别是该凭证中出现了改变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三,被告未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提请原告注意。凭证背后免责条款的出现是在合同成立 之后才出现的,且这一条款免除了被告的基本义务,它不能自然附属前合同,不能自发生效。 因为原告仅以小字写明“请看背面”,并没有注明背面内容的特殊性——免除被告基本义务, 更没有由被告的服务人员口头提请注意。 另外,原告也没有义务详细阅读凭证的每一部分的内容,因为在被告没有采取特殊提请 注意的措施的情况下,原告完全可以认为凭证仅仅是合同关系的证明而已,是取回寄存物品 的凭证,而不可能认为自己必须仔细阅读,这种义务的设定是不合理的。显然,这一条款对被告是有利益的,减轻其未来要负赔偿责任,所以反到应该由被告承担特殊的通知或提请注 意的义务。 这个案件的审理中也体现出这一点,初审中法官根据原告根本没有读那张存物凭证,他 也没有义务这样做为由,指示陪审团,应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不服,在英国上诉法院的裁决 中特别指出:本案的重审应当以下面的原则为基础,即在本案中,适当的检验标准是,被告 是否让原告合理的得知包含在存物凭证上的各项条款。恰恰是根据这个案例,英国法院确立 了这样一个检验标准,即:提出免责条款的当事人是否让对方“合理地知道”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证明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学生认为,在我国现在垄 断(不论是自然垄断还是行政垄断)的情况很突出的时期,对免责条款的研究将有利于解决保 护弱者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间价值的协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