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755-2022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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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CCS B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Y/T 755—2022 代替 NY/T 755—2013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Green food—Guideline for application of fishery drugs 2022-07-11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I NY/T 75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 755—2013《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与 NY/T 755-2013相比,除结构性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基本要求(见4.1,2013年版第4章); b) 修改了生产A 级绿色食品渔药使用规定(见4.1,2013年版第6章); c) 修改了渔药使用记录要求(见4.4,2013年版6.6); d) 修改了附录A 中 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渔药清单(见附录 A,2013 年版附录 A、附录B); e) 允许使用的中药成方制剂和单方制剂渔药清单中,列出37种,包括七味板蓝根散、三黄散、大黄 五倍子散、大黄末、大黄解毒散、山青五黄散、川楝陈皮散、五倍子末、六味黄龙散、双黄白头翁散、 双黄苦参散、石知散、龙胆泻肝散、地锦草末、地锦鹤草散、百部贯众散、肝胆利康散、驱虫散、板蓝 根大黄散、芪参散、苍术香连散、虎黄合剂、连翘解毒散、青板黄柏散、青连白贯散、青莲散、穿梅三 黄散、苦参末、虾蟹脱壳促长散、柴黄益肝散、根莲解毒散、清热散、清健散、银翘板蓝根散、黄连解 毒散、雷丸槟榔散、蒲甘散(见附录A 表 A.1,2013 年版附录A 中的 A.1、附录 B 中的B.1); D) 允许使用的化学渔药清单中,删除了9种,包括溴氯海因、复合碘溶液、高碘酸钠、苯扎溴铵溶液、 过硼酸钠、过氧化钙、三氯异氰脲酸粉、盐酸氯苯胍粉、石灰(见2013年版附录 A 中的表 A.1、附 录B 中的表B.1);增加了3种,包括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粉、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 A 型、注射用复 方绒促性素 B 型(见附录A 中的表 A.2);修订了1种,硫酸锌霉素改为硫酸新霉素粉(见附录 A 中的表 A.2,2013 年版附录B 中的表B.1); g) 允许使用的渔用疫苗清单,增加了2种,包括大菱鲜迟钝爱德华氏菌活疫苗(EIBAV1 株)、草鱼 出血病灭活疫苗;修订了1种,鱼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改为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 苗;删除了1种,蛳鱼格氏乳球菌灭活疫苗(BY1 株)(见附录A 中的表 A.3,2013 年版附录 A 中 的表 A.1)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渔业环 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么宗利、张宪、杨元昊、胡鲲、周德庆、来琦芳、周凯、高鹏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NY/T 755—2003,201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Ⅱ NY/T 755—2022 引 言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 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水产养殖用药坚持生态环保原则,渔药使用应保证水 资源不遭受破坏,保护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产水域质量稳定。 科学规范使用渔药是保证水产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2013年版规范了水产绿色食品的渔药 使用,促进了水产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但是,随着新的兽药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 养殖业绿色发展要求陆续出台,渔药种类、使用限量和管理等出现了新变化、新规定,原版标准已不能满足 水产绿色食品生产和管理新要求,急需对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在遵循现有兽药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立足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要求,突 出强调要建立良好养殖环境,提倡绿色健康养殖,尽量不用或者少用渔药,通过增强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的 抗病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NY/T 755—2022 绿 色 食 品 渔 药 使 用 准 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渔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生产绿色食品的渔药使用规定和渔 药使用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的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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