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业务全过程涉税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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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业务全程涉税解析 ;二、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所涉及的主要税种;;二、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所涉及的主要税种; 三、各税种主要政策规定及征管现状;(一)项目土地取得阶段 不同形式取得土地 1、拍卖(出让)取得 契税 印花税(财税[2006]162号) ;(一)项目土地取得阶段 不同形式取得土地 2、协议转让 营业税(财税[2003]16号、川地税发[2005]48号)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 ;(一)项目土地取得阶段 不同形式取得土地 3、股权收购 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 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 48号、国税函〔2000〕687号 契税(川地税函[2005]第273号)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一)项目土地取得阶段 不同形式取得土地 4、合作建房 营业税(国税函发[1995]156号 、国税函[2005]1003号 ) 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 48号) 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1号) ;(二)项目建设阶段 1、建安业营业税的征管 国税发[2006]第128号《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函[2009]第630号 代扣代缴 (财税[2006]177号) (财税[2009]第61号) ;(二)项目建设阶段 2、支付境外设计等服务的的税务问题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财税[2009]第111号;(二)项目建设阶段 2、支付境外设计等服务的的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税函[2009]第507号 ;(三)项目销售(预售)阶段 1、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暂行条例 外资企业从12月1日起,开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发[2010]35号) 地税网上开具发票 ;(三)项目销售(预售)阶段 2、土地增值税 先预征、后清算 如:《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项目销售(预售)阶段 2、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判定标准(三个条件) 容积率:1.0以上 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下(可上浮20%) 销售价格:1.2倍以内(可上浮20%);(三)项目销售(预售)阶段 3、企业所得税 (1)征收方式: 按预计毛利率,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 实际毛利额与预??毛利额的差异调整 国税发[2009]31号 ;(三)项目销售(预售)阶段 3、企业所得税 (2)现行毛利率: ;(三)项目销售(预售)阶段 3、企业所得税 (3)特殊问题 预计毛利率弥补亏损 预售收入作为“三费”基数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扣除 ;(四)竣工交房阶段 1、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 ;(四)竣工交房阶段 2、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 由各地政府具体确定 ;(四)竣工交房阶段 2、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起止时间: 财税[2006]第186号 财税[2008]152号;(四)竣工交房阶段 3、企业所得税 (1)收入的确认时点 (2)实际毛利率与预计毛利率的差异调整 ;(四)竣工交房阶段 4、其他税金的清理 (1)甲供材料的税金处理 (2)营业税金及附加 (3)印花税 (4)代收契税(财税〔2010〕第94号) ;(四)房地产保有环节 1、商品房转为自用: (1)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第828号 (3)土地增值税;(四)房地产保有环节 2、商品房用于出租 (1)售后回租 (2)售后回购 (3)个人出租房屋 (部份地区采用综合征收率);(五)二手房交易 1、营业税(财税[2011]12号) 5年以内的普通住宅 5年以内的非普通住宅 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 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 个人转让非住宅用房 ;(五)二手房交易 2、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已取消);(五)二手房交易 3、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二手房交易 4、契税 (1)3%-5%(成都3%) (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3)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 联系方式 :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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