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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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1 1-1- PAGE \* MERGEFORMAT 3 1-1- PAGE \* MERGEFORMAT 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GTONG LOGISTICS CO.,LTD. (注册地址:龙口市外向型加工区土城子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新股股数 3,000 万股 公开发行后总股数 1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3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停止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恒通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在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振东、于江水、唐庆华、李健、解苓玲、于时伟; 监事:孙占涛、李嘉国;高级管理人员:王广臣、刘国阳、王叶萍、唐鹏军均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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