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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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Industrial Park Heshun Electric Co., Ltd.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4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1.68 元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11 月 1 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5,52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杜军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 2009 年 12 月新增股份,自 2009 年 12 月 23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除上述新增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建华的关联股东秦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肖岷、褚晟、陈汝龙、汤玉明、刘海云、王强、王海冠、蒋小波、吴祥兴、杨耕、顾福元、金伟、黄金梅、曹勇、蒋为民和孙义学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 2009 年 10 月新增股份,自 2009 年 10 月 27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除姚建华和杜军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肖岷、褚晟、 吴祥兴、汤玉明、陈汝龙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0 月 1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账面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3,324.40 万元。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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