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9 运营维管段安全保护区环境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环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营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运营维管段工务设备安全保护区环境管理。 第三条 铁路安全保护区环境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地方省市政府相关法规和规章,强化环境安全风险管理,依法保护铁路运营安全环境。 第四条 本细则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呼和浩特铁路局外部环境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工务系统铁路安全保护区环境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铁路局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等文件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组 长:副段长 组 员:工务技术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车间及工区负责人 第六条 职责 (一)工务技术科负责安全保护区环境的检查安排、问题核实、信息反馈,并建立相关台账。 (二)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安全保护区环境日常监督检查、协助调查隐患问题。 (三)车间负责督导工区对铁路安全保护区进行检查。 (四)工区负责铁路安全保护区的检查及现场应急处置。 第三章 安全防护范围 第七条 铁路立交桥涵包括铁路上跨公路立交桥涵(以下简称“铁跨公”),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涵(以下简称“公跨铁”)。公铁并行路段是指铁路路堑上的公路路段或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路路肩标高高于铁路路肩或与铁路路肩等高,或低于铁路路肩1.0米以内的公路路段。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 (一)道路下穿铁路桥梁、涵洞时设置的限高防护架,限高、限宽标志,以及紧邻公路的墩台防撞墩(墙)。 (二)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梁,为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而设置的防撞护栏、防撞墙、防护桩、防护网以及为防止大型超载车辆通过桥梁设置的防护架、警示标志等。 第八条 铁路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关系到铁路运输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私自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桥涵、路基防护设备。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线桥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工作。任何人发现有单位或个人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防护设备的行为,均有权力和义务制止该行为,向调度室报告,并向铁路公安进行举报。 第四章 巡查制度及内容 第九条 每年对段管范围内的铁路安全保护区环境要进行巡检1次,采取添乘机车和地面检查相结合,全线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车间检查的发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问题要进行复查核实。 第十条 车间负责铁路安全保护区环境管理,每半年对铁路桥涵及上跨下穿铁路设备、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的安全保护区环境要进行巡检1次,采取添乘机车和地面检查相结合,对工区检查的发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问题要进行复查核实,发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科室,对问题进行梳理,做好检查台帐。 第十一条 工区每月对管辖范围内的铁路安全保护区环境要进行巡检1次,采取地面检查,发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车间,对问题进行梳理,做好检查台帐。 第十二条 车间及工区重点对以下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监控检查,并采取措施。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采矿作业,堆放、悬挂物品,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植物以及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 2.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的。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未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和未维护管理的。 4.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 5.毁坏铁路线路等设备设施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防护草坪、铁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 6.路堑顶部有堆载或堆放杂物,可能发生路堑土体滑塌或杂物掉落。 7.擅自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 8.在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进行采砂、淘金: (1)跨河桥长500m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3000m; (2)跨河桥长100m以上不足500m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2000m; (3)跨河桥长不足100m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 9.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的。 10.道路经营企业未履行检查、维护职责,导致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存在影响铁路的安全危险因素的。 11.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且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 12.跨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