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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 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支出业务。 第三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二章 收入业务 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 (二)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 金。具体包括国有资产有偿出租收入。 第五条 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第六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会计岗位主要职责 :是按照国家会计法,做好记账付账 报账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建立并 完善财务凭证;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日常会计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认真执行会计制度、 按时做好记账、算账、保障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 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按期 结报;妥善保管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及资料、保守财务秘密; 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 行存款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每日负责 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 证库存现金安全;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负责 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完成闭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一)财会科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 统一管理和监控。 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2、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 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 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 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严禁设立账外账; 4、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 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 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 与业务部门进行对帐,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 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帐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 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 实催收责任。 (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签字 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 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 第七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 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 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 限征收。 (二)编制征收计划。业务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 本年度征收计划。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 编制收入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 (三)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 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 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八条 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 (一)票据、印章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 (二)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 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 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三)票据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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