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20007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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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 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LJ G120007-2008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版) 2008-12-20发布 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因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发布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等法规、规章进行编制,并参考采用了吉利集团QB/JLA009-200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QB/JLA010-200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董兆洪 标准修订记录 版本号 日期 编制人/修订人 修订内容描述 备注 如:页/行,内容描述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适用于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监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第14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4]3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监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关于印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通知》 QB/JLA009-2003《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QB/JLA010-200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3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4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5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 职责 4.1商务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厂家资质的审核等。 4.2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包括安装、改造、维修、定期检验、定期检查、台账的建档等。 4.3各厂(部门)负责本厂(部门)内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4质量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 4.5资源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以及登记存档等工作。 4.6安委办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 5采购 5.1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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