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XXXX年4月) XXXX-04-13资料文档.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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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ENJIAN NEW MATERIALS CO., LTD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报备工作,以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信息披露的统一 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经董事会或 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 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公司 的内幕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配 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到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 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十一) 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十二) 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的计划; (十三) 公司收购或者兼并的计划; (十四)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 (十五)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六)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 卖; (十八)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 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 (二十) 中国证券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 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 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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