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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修订HJ/T298 )编制说明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 46 —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修订HJ/T298-2007) 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标准研究所 李琴、王海燕 技术管理负责人: — 47 — 目 录 一、项目背景情况49 1.1 任务来源49 1.2 工作过程49 二、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50 2.1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概况50 2.2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情况51 2.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现状51 2.4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存在的问题52 2.5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修订的必要性及意义52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53 3.1 国内53 3.2 美国54 四、修订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58 4.1 基本原则58 4.2 采用的技术路线58 五、标准主要技术内容60 5.1 术语和定义60 5.2 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60 5.3 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技术要求66 六、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67 6.1 与现行标准的水平对比和分析67 6.2 与国外同类标准的水平对比和分析68 七、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建议68 — 48 — 一、项目背景情况 1.1 任务来源 近几年,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持续发力,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 范。固体废物管理问题成为企业环保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固体废物废属 性不明确,在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验收中对固体废物的属 性缺乏判断,有相当一部分甚至出现定性不准确或错误的情况,导致后续相关方 对固体废物的属性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固体废物属性,主要体 现在:(1)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明确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因定性依据不充 分或定性依据变更等原因,企业认为该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希望通过开展 危险废物鉴别对其属性进行判断;(2)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确定为一般固体废 物的,因定性程序不规范或依据不充分,后续环境监察难以采信,也需要通过开 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3)部分环评或验收文件中没有明确给出固体废物的属性, 需要投产后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目前,企业危险废物鉴别需求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3〕15 号)实施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 司法机关的环境污染案件呈井喷之势,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危险废物。但是,《危 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 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导致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检测等均缺 乏明确要求,大部分案件参照现行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 规范》开展鉴别工作,采样数量多、鉴别周期长、费用高,对案件办理时效造成 巨大影响。 根据2016 年开展的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实施情况调研 (赴江苏、甘 肃调研),目前在实践中发现了技术规范存在一些难以适用的规定,鉴别对象、 采样方法等规定亟待完善。鉴于此,2016 年土壤环境管理司将 《危险废物鉴别 技术规范》修订列入2017年工作计划,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修订工作。 1.2 工作过程 编制组在承担标准编制任务后,对前期调研情况进行了梳理,并重点结合中 — 49 — 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的危险废物鉴别案例,对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存在 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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