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_螺城镇梅山村石鼓溪河道清淤整治工程.docVIP

施工合同_螺城镇梅山村石鼓溪河道清淤整治工程.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6章 工程量清单 . . PAGE 6- word版本 螺城镇梅山村石鼓溪河道清淤整治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福建鼎禹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word版本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前 言 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 。 1.1.2.3 承包人: 福建鼎禹建设有限公司 。 1.1.2.5 分包人: / 。 1.1.2.6 监理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按通用合同条款。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0)招标文件等答疑 (11)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方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 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承包人相应的工期顺延。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根据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5)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6)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定金额的使用; (7)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 临时占地按发包人提供的征地范围使用,承包人由于工程施工确需增加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提出用地计划申请,双方共同协商办理租用手续。 临时用地包括所有的生产及生活用地。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发包人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布置图及征地范围图征用临时占地,实际征用范围以现场提供为准。 (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单

文档评论(0)

xfnz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