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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参照《南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指公共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第三条 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办事公开。 医院按照办事公开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四条 院办负责各科室办事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各部门具体实行本科室、本部门办事公开工作,并定期对各科室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医院对下列内容应当主动公开: (一)医院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或依法经营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医院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五)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六)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八)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十)医院内部公开的人事、财务、基建、采购等情况。 第六条 医院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申请的具体步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办,联系电话:0771-5625823,通信地址:南宁市长堽路二里1号,邮政编码:530023,电子邮箱:syy5625823@163.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附件的《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通过此种方式提出申请的,需致电或致信我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获得《申请表》传真件并填写完毕后,再传真回信息公开办公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②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等形式提供信息。 本院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 本院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医院不得公开以下内容: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和信息。 第八条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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