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马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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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 附件1 《马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 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牵头(责任) 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一)加强源头管控和政策支持。       1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和检查设备设施的配备,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见备注) 党群办(组织人事) 待国家出台标准后执行。 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镇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镇级应急队伍装备及队伍建设投入。各村居、部门、镇属公司将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装备、宣传培训、隐患治理、评估检测等资金投入。落实综合治理资金保障,严格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项专用。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镇属公司 镇财政所 3 统筹规划规范布局。 按照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严格控制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入驻。严格落实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 经发办、环保办 安监所、各村居、镇属公司 布局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 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经发办、规土所、环保办、安监所、网格中心等部门联合初步评估机制。 经发办 规土所、环保办、安监所、网格中心 5 发挥市场推动作用。 配合区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保险机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工作机制。 安监所 各村居、镇属公司   (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       6 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申报制度 依托上海市化学品登录报送系统,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每季度一次分别报送卫生、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其他没有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将相关信息报送镇安监所。 安监所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 推进“目录化”“清单式”管理。 严格执行《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要求, 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禁止部分”危险化学品。在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试剂类除外)“工业区禁止部分”危险化学品。对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实施全过程管控。对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危险特性不明的化学品的,推进“谁主张、谁举证、谁听证、谁报备”措施落地。 安监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村居、镇属公司   8 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在排查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全面掌握各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及装置、设施等情况,建立并完善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安监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村居、镇属公司 2017年内完成 9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排查成品油储存、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完善本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安监所 各村居、镇属公司   10 落实电子标签识别系统。 配合区安监局落实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自动识别系统试点和推广,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安监所 各村居、镇属公司     11 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安全。 配合区安监局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以构成重大危险源特别是单独储存经营成品油或化学品罐区为重点,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自2017年7月1日起, 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实时检测,未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安监所   12 深化危险化学品布局调整。 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的基础上,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本区产业规划、不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要求、未达到环评和能评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调整。按照“五违四必”要求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区块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不在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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