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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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附件 浙江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 (2007年修订版) 浙江省199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但部分县尚有钉螺残存,外来传染源时有输入,内源性传染源可能存在,有血吸虫病重新流行的潜在危险。为巩固血防成果,结合当前我省血吸虫病防治状况,在《浙江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后监测巩固技术方案(试行)》的基础上,修订本方案。 一、依据 1、《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2、《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 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4、《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疫情回升评估与处理方案(试行)》 5、《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6、《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 7、《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 15976-2006) 二、钉螺监测 (一)疫区监测 1、3年内查出钉螺的行政村,每年春季普查1次;秋季查螺重点是春季漏查和查漏环境,生活区复杂环境,当年灭螺和巩固性灭螺环境。 2、3~9年未查出钉螺的行政村,每3年春季普查1次。 3、10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春季普查1次。 4、普查村的应查环境包括历史有螺环境和历史无螺但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 5、查螺方法为5m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查2框,复杂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 (二)非疫区监测 分期分批由近及远地进行螺情调查,重点为与历史有螺区毗邻的乡、村及与原有钉螺水系相通等适宜钉螺孳生的地区。查螺方法为10m系统抽样法。 (三)钉螺输入的监测 1、与现有螺区毗邻的水系,水网地区经常停靠来自有螺区船只的地段开展钉螺监测,方法同上。 2、抽查引进的水生动、植物,防止夹带钉螺。从有螺区引进水生动、植物进行饲养繁殖的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连续查螺3年。 (四)群众查螺报螺 发动群众和基层卫生人员查螺报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螺后及时派人核查,经证实为钉螺者,给予奖励。 (五)钉螺及其孳生环境处理 1、检获的全部钉螺及时检查死活和血吸虫感染,螺点钉螺较多时,每点至少检查1 000只。如发现感染性钉螺要保留标本,立即电告省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血吸虫病防治中心确认,并启动《浙江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2006年修订版)》。 2、分析有螺原因,扩大范围查螺,查清钉螺分布。计算面积,建好螺点卡。有条件的地区,对有螺环境用GPS定位和面积测量。 3、当年查到钉螺的环境要采取以土埋为主结合药物的方法灭螺,确保短期内消灭钉螺。3年内有螺环境要进行巩固性灭螺。 4、对原有钉螺孳生的环境,要紧密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经济开发区建设,进行环境改造。 三、传染源监测 (一)内源性传染源监测 当年查出钉螺的自然村人群和耕牛,普查1次;近年查到钉螺的村,每3年普查1次;查到感染性钉螺的村每年普查1次,连续3年。其它地区应结合门诊和各种体检开展传染源监测。 (二)外源性传染源监测 1、范围:(1)有钉螺分布的乡(镇、街道,简称乡)。(2)历史血吸虫病流行乡。(3)其它有条件的地区。 2、对象:(1)来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县和疫情回升县人群、家畜及迁(嫁)入的居民。(2)往返于上述县的当地或外省居民,重点是渔民、船民、水产养殖等人员,从疫区抗洪抢险归来的解放军、武警指战员等。每年对上述监测对象查病1次。 (三)方法 人群选用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斑点金免疫渗滤试验(DIGF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环卵沉淀试验(COPT)等1种方法检查。IHA滴度≥1:10、DIGFA 显示红色斑点、ELISA OD值P/N≥2.1倍、COPT环沉率≥3%为阳性。阳性者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结合沉渣镜检法粪检,一送三检。耕牛用斑点酶标三联法(DETA)、DIGFA检查,阳性牛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粪检,二送六检。 (四)诊断标准 根据《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有血吸虫病疫水接触史和症状体征者诊断为血吸虫病疑似病例,疑似病例经血清学检查阳性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经病原学检查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五)报病 各级医疗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疑似血吸虫病例时,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将疑似病人血清和粪便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病原学检查阳性结果需经省血吸虫病防治中心确认。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六)治疗 粪检阳性病人(牛)用吡喹酮治疗,血清学阳性病人(牛)扩大化疗。 (七)调查和处理 1、流行病学调查 (1)个案调查:及时询问病人住地、疫水接触史、症状,检查体征,了解在当地工作生活情况。 (2)现住地疫情调查:病人现住地及所到地人畜查病、查螺和粪便处理情况调查。 2、处理 (1)治疗查出的病人、病畜。 (2)消灭查出的钉螺。 (3)对病人现住地和所到地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4)发现当地新感染病人(畜),启动《浙江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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