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实施方案.pdfVIP

创建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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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创建建卫卫生生统统计计工工作作规规范范化化系系统统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充 发挥卫生 统计的信息、咨询、评价和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集中2-3年左右 的时间,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活 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 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卫生系统中心工作,加大措施,全面规范和改 进全省卫生系统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履行 统计工作职能,为全省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 《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 范化管理办法》 (鲁统字[2003]98号)规定标准和要求,结合我省 卫生系统实际,至2011年底,全省所有市、县级卫生局经验收合格 全部达到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最终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的 目标。   “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创建活动 为“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 单位”、市级“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和省级“卫生统计工作规范 化系统”三种认定方式。原则上,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统计工作按照 规定标准通过验收,认定该局为“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市及 县级卫生局全部通过验收,认定该市为市级“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 系统”;全省17个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认定达90%以上,认定山东 省卫生系统为省级“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   具体目标:2009-2010年,有60%的市及县级卫生局通过验收认 定;2011年,其余市及县级卫生局通过验收认定。各市卫生局要率 先通过达标,以利于指导本辖区的工作。   二、创建内容   山东省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创建内容和标准,包括以下五 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   统计工作 管领导明确,组织得力,归口统一管理、指导和监 督;重视支持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规划,与业务工 作协调发展;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证开展统计工 作正常需要;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实施到位;认真开展系统统计执 法检查和系统统计工作考评,对本机关及所辖下级单位统计工作组 织、指导到位。    (二)机构和人员   1、综合统计。省和有条件的市应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 职综合统计人员,县级卫生局配备1名专职或以统计工作为主的兼 职综合统计人员。严格履行综合统计职能。   2、业务统计。机关内部其他职能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胜任统计工作。   3、持证上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职统 计人员应取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 《统计从业资格证 书》,原则上专 (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县以上单位 至少有2名统计人员持有 《统计执法检查证》。   4、队伍稳定。专 (兼)职统计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 定。各单位综合统计人员调动,应先补后调,并征求上一级卫生局 综合统计机构意见,同时做好工作交接。新增补的统计人员应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   5、教育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积极参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和统计普法宣 传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与统计报表编制   1、依法调查和编制报表。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项目 依法进行。凡未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方案和 统计报表制度,不得组织实施。   2、综合统计机构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 内部职能机构拟定的统计调查项目,须经本单位综合统计机构审核 协调后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统计报告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在建立健全统计 原始记录、统计电子台帐或完善各业务软件统计功能的基础上,按 照 《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统计报告任 务,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临时性调查任务,统计报告做到及时、准 确、真实、全面,定期统计报告差错率不高于3%。    (四)统计资料管理与统计咨询服务   1、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   2、按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 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应包括统计资料公布和提 供、统计资料审核、统计报表签字盖章、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 估、统计资料档案、统计资料交接、统计资料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内容。   4、统计资料在对外公布、提供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政府综合统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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