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九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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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第一  调查材料部分 我们选择 了能代表上 中下 的三个典型乡,进行土地调查 ,作为研 究少数 民族地 区的土地 改革 的参考 。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五 日组织 了工作组 ,调查 了三个典型乡 (滴水 、六段 、三角 ),其 中二个是瑶族 聚居乡 (滴水 、六段 );一个是瑶汉族杂居 乡 (三角 )。现将三个乡社会经济 情况综合如下 : 一 、各阶层土地 占有情况与特点 (一 ) 占有 (附调查表 (二 )特点 、大量土地集 中在地主手里 ,且 田宽质好 ,根据调查 的三个 乡,共有地主十六户 (瑶 族地主十五户 、汉族地主一户 ),地主 占有土地面积 占三个 乡土地 (水 田)总面积 ,按地 主每人平均 占有土地与贫雇农每人平均 占有土地对 比,是非常悬殊 的,从这一 点看 ,地主是 占有大量土地 ,同时多集 中于 田洞 的好 田,且有 百分之七十一 以上 的土地 出租 。以六段乡杨 柳 屯地主莫全文 (瑶族 )为例 ,他家六人则 占有水 田五十八亩八分三厘 ,每人平均 占九亩八 分五厘 。其 中出租 四十九亩七分 ,收租一千 四百六十斤 ;每年请长工一人 ,短工 四百三十五 个工 ;此外还对佃户进 行无偿 的劳动剥 削 ;全家 四人能劳动 ,但 没有参加 ,只有 附带劳动一 人。其他地主都是如此。 、农 民土地很分散 ,且 多属岭冲梯 田。土质贫 , 大 部 分 不 能 用 牛 犁 , 多 以 人 工 来 挖 。如将 军 屯十 五户贫农 都 没有一架 犁 ;又 如贫农 莫扶 同, 四亩 八 分 田,分布 在 能伦 、提 荡 、西六 、 卜加和古 费等七个 岭冲 ,平均每处 田距离八里 以上 。因此贫农土地 亦有部分 出租 ,如 田永财 (汉族 )全家五人 , 占有土地 四亩八分 ,全部 出租 ,又佃入六亩八分 。 由此可见 租佃关系复杂 。 、 田少 山多 。大瑶 山水 田较少而 山地特别 多,如调查 的三角 乡两个重 点屯,水 田一百 二十五 点六六亩 ,山地则有一千五百二十九 点九亩 ,山地地权 亦 多属统治阶级所有 ,一般贫 苦 的农 民都要 向他们租种 ,而这些地 多是种不长久 的,经 营最好 的能耕种五年 即不 能种 了, 又另开挖荒山为熟地。 附滴水、六段、三角乡阶级关系统计表 : 第 3 页 第 4 页 二、剥削关系及方式 剥 削方式 :主 要 的有 地 租 、高利贷 、雇 工 、打 油火 四种 ,在 各种 方 式 中又 有 不 同的方 法 。 (一 )地租剥削 、一种是对半分 ,或主一佃二 (多属水 田);一种是定租制 ,不管有收无 收 ,都要交 租 (多属 山地 )。 、种树还 山:在批地 时除头年交地租 (或批头钱 )外 ,第三年就要种上杉木 ,一般是 一丈高后就还给 山主 ,如长得不匀又要 罚钱 ,如赵为福 (盘瑶 )批 苏扶免 (茶 山瑶 )三亩地 交租三百斤 ,第三年种上杉木 ,因只种活一百多株 ,而被 罚去东毫三十六元 。 、超经济剥剥 :除议租 时佃户要弄酒请 山主喝之外 ,在分租 的时候 ,亦要有酒 肉款待 山主 ,每年还要勒索佃户 的猪 肉和鸡鸭,以及无偿劳动 。如全家秀 (茶 山瑶 )每年到佃户家收 租 ,一次就要猪 肉一百斤 ;全世雄 (茶 山瑶 )每年也要剥 削佃户 的三 百斤猪 肉。此外居住在 山主 的土地上 ,每年 除交一斤鸡及二毫 四银子外 ,佃户做盘王要交十五斤猪 肉;招 郎或讨媳 妇都要 向山主缴纳五十斤猪 肉、五十斤酒 。 (二)高利贷剥削 、用 田作抵押 ,农 民向地主借钱或借谷 ,利息一般在百分之五十 ,同时地主首先要看 农 民的 田好才借 ,否则不借或少借 。其 目的是通过放 高利贷 ,把农 民仅有 的一些好 田夺归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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