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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服务项目工作规范(doc 68页)
附件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目 录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3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流程………………………………7 三、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工作规范……………………………8 四、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流程……………………………12 五、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13 六、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流程…………………………………43 七、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规范……………………………46 八、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流程……………………………54 九、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 55 十、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流程…………………………… 60 十一、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规范………………………………63 十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流程………………………………66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1.总则 加强我区居民健康档案的统一、科学、规范管理,以居民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目的 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自我保健、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为居民健康管理提供规范的工作程序,使全区居民享受到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优质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标准 3.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3.2服务内容 3.2.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3.2.1.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 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3.2.1.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 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2.1.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管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3.2.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3.2.2.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2.2.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2.2.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录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3.2.2.4将居民健康档案及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3.2.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3.2.3.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3.2.3.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的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2.3.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3.2.3.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3.3服务要求 3.3.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3.3.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要注意保护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3.3.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同时将建档居民的省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3.3.3.1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与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3.3.3.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人员维护。 3.3.3.3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 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义务人员填写。 居民健康档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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