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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规范(试行)
孕产妇死亡评审是通过用明确的标准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及时发现在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规范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定本评审规范。
一、评审目的
㈠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
㈡及时吸取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技术服务规范,提高产科质量,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㈢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评审的组织及职责
㈠市级、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
2、负责成立本辖区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
3、负责安排和保障孕产妇死亡调查及评审所需的各项经费;
4、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㈡市级、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⑴负责实施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
⑵对各区县孕产妇死亡评审进行监督指导,并参加区县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
⑶有针对性地参与全市孕产妇死亡的个案调查,帮助协调本市辖区内跨区县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
⑷完成本市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市级评审总结;
⑸将市级评审总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⑹负责提供省级评审要求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资料;
⑺负责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反馈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2、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⑴负责实施对本区县孕产妇死亡的评审;
⑵负责对非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进行调查,收集医疗机构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
⑶负责将原始调查资料、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评审总结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将评审总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⑷负责向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反馈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负责对发生在本机构的孕产妇死亡进行死亡讨论并作出初步结论;
2、负责填写《淄博市孕产妇死亡评审表》相关内容,连同孕产妇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3、负责配合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提供相关线索。
三、评审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㈠评审专家组成员的构成
1、市级、区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的妇产科、妇幼保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数量应不少于7人的单数。
2、市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区县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㈡评审专家组的职责
1、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明确孕产妇的死亡诊断,对医院或下一级死亡讨论(评审)时死亡原因仍不明确的病例,应明确死因或做出死因推断。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方法及“三个延误”(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处理延误)理论,发现孕产妇死亡发生过程中保健、医疗、管理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市级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区县需求参加区县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
四、评审原则
㈠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原则: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内容与结论对外披露;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多数人意见为结论。
㈢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与某学科相关时,必须邀请该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㈣回避原则:市级医院发生孕产妇死亡,在评审时该院参与诊疗的专家组成员应当回避。
五、评审对象和数量、时间及方式
㈠评审对象和数量
区县级、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要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包括本地户口和非本地户口的孕产妇死亡。非本地户口是指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长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
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造成的死亡者,不包括意外事件死亡者。
㈡评审时间
根据孕产妇死亡发生的时间、数量确定。
原则上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或发生死亡病例随时进行评审。按照妇幼卫生信息“3+1”模式要求,市级评审在每年的4月、11月底前完成。区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每季度组织1次或发生死亡病例随时进行评审。
㈢评审方式
区县级评审原则上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市级评审可采取现场评审、专家组评审、专题学术会等方式。
1、现场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组成员到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参加人员以本机构妇产科专业人员为主。先由主管医生全面介绍病史、诊疗经过等,然后请专家现场讲解、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2、专家组评审
由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的专家评审会,对死亡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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