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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4000万只陶瓷插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4000万只陶瓷插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4000万只陶瓷插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PAGE 2 PAGE 103 总论 项目由来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始建于1998年4月,注册资本5.28亿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23万m2,是省内首家以光纤活动连接器为主导产品的创新型光通信产品制造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光纤活动连接器及其相关光无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全球销售。该公司年产6000万只陶瓷插芯项目,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大街18号河北四方通信厂区1#厂房内,并于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见附件)。现有工程主要是外购陶瓷插芯毛坯进行精加工,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未验收。 陶瓷插芯是一种由纳米氧化锆(ZrO2)材料经一系列配方、加工而成的高精度特种陶瓷元件。随着我国光纤到户的进一步推广,连接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陶瓷插芯作为光纤连接器的核心,起着连接、转换、数据传输的媒介作用,是一系列光纤活动连接器产品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无源器件,需求量巨大。为此,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决定扩大建设规模,在年产6000万只陶瓷插芯项目的基础上,新建年产14000万只陶瓷插芯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无需再外购毛坯陶瓷插芯,形成陶瓷插芯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完整生产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对厂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与有关部门交流,在搜集资料,分析、了解本项目工程特征和环境特征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本次环评工作中,得到了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市藁城区环保局、监测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制依据 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发令第2号,2008.10.1)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3.1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51号)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11.3)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7.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12.17)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5.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号) 《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 《关于做好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冀环评[2011]102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9.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6.6)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冀环管[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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