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侵权法上的售后危险警告义务研究(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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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侵权法上的售后危险警告义务研究(下)

美国侵权法上的售后危险警告义务研究(下)   关键词: 售前警告/售后警告/过失责任/除斥期间/责任抗辩   内容提要: 产品的生产商一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投入流通的产品存在某种危及使用者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危险,就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者承担售后危险警告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警告产品使用者当心所存在的危险,否则,要就其没有进行售后警告的产品引起的损害对产品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仅仅是过失侵权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以产品生产商存在过失作为条件;产品售后警告义务的确立使产品生产商承担的警告义务和侵权责任得以拓展,为产品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保护;在建立生产商售后警告义务的时候要考虑众多复杂问题。   六、我国侵权法对售后警告义务的借鉴   在我国,法律仅仅规定生产商承担的售前警告义务,没有规定生产商承担售后警告义务,因此,如果生产商在将其产品投入流通之后发现产品存在危险,他们并不承担法定的危险警告义务,当产品使用者因为此种危险而遭受损害时,产品的生产商无需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一方面,我国产品质量法仅仅要求生产商承担售前危险警告义务而没有要求他们承担售后危险警告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 (5)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另一方面,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如果产品生产商能够证明引起损害的缺陷是产品销售时不存在的危险,则他们将不用就其售后危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则他们无需对事后发现的产品缺陷承担警告义务;当这些产品的事后缺陷引起使用者损害时,产品生产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国,法律为什么不愿意认可生产商承担的售后警告义务? 这是因为:首先,如果法律认可生产商要承担售后警告义务,该种义务的履行将使生产商的负担加重。法律之所以要求生产商对其缺陷产品承担售前警告义务,是因为生产商承担此种义务所支付的代价和边际经济成本不高,生产商售前警告义务的承担仅仅是将危险警告的标签贴在自己的产品上或者将使用说明打印在产品的包箱上,此时,其支出很小;同时,即便是这么小的代价和边际经济成本,生产商也可以将它们计入所出卖的产品价格中,转嫁给使用者或者消费者承担。而售后警告义务则不同。如果法律要求生产商承担售后警告义务,则生产商履行此种义务的代价和成本将大大提高。为了对售后产品危险予以警告,生产商可能要费尽周折确定自己产品使用者的身份,鉴定他们是否是真实的使用者,找到他们的住所,分别给他们打电话或邮寄危险警告和说明书,甚至要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危险警告告示。此外,生产商因无法将此种成本转嫁给产品使用者,而不得不负担售后警告义务的履行费用。此种费用有时特别巨大,生产商有时履行完此种义务时,其生产经营活动将遭受重大损害。其次,即便生产商可以负担售后警告义务履行时所产生的沉重负担,有时也无法切实履行此种义务。在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迅速,生产商告别了手工业生产方式,大多通过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方式大规模生产某种产品,大规模销售自己的产品,一旦生产商的产品脱离自己的占有或控制,生产商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由谁人使用,也无法知道这些人的具体信息。要他们对这些人承担售后警告义务至少也是十分困难的。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生产日常生活用品方面,而且也表现在生产大宗耐用品方面。以小汽车生产为例。虽然大多数国家要求为小汽车购买者建立档案,也要求小汽车所有人将自己的小汽车转让给第三人时,要办理小汽车产权转移手续,但是,许多小汽车车主基于种种考虑不按照规定办理此种手续。此外,小汽车被窃事件经常发生,小汽车车主易手而无法为生产商所确定的现象也存在。这样,就存在危险警告义务难以履行的问题。而这一切,在生产商承担售前警告义务的场合就根本不会存在。再次,责令生产商承担售后警告义务,意味着生产商承担的产品责任加重,对生产商不公平。在传统产品责任中,即便生产商在其产品销售之后才发现自己生产的产品在销售时已经存在的危险,而且在发现此种危险之后不对使用者进行危险的警告,也不用就自己事后发现危险而不予警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他们仅需就产品销售时原本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并因此没有进行警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由此而言,事后发现危险的警告义务不是独立的义务,而是销售时承担的危险警告义务的延伸,是一种持续进行的义务。换句话说,生产商不仅在生产、销售产品阶段承担售前警告义务;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也须承担此种义务;售后警告义务是售前警告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此种义务之外的独立义务,生产商的过失行为只有一个而没有两个。因此,即便生产商在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之后发现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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