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中圣经和易经理念差异.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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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中圣经和易经理念差异

金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中圣经和易经理念差异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关于股东地位、制度安排、价值取向的理念经历了一系列的嬗变,这需要我们进行深刻解读。《周易》和《圣经》作为东西方文明中的经典,其反映的两种文化迥异的思维方式,能很好地用于诠释金融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公司治理理念,而被奉为理念的思想必将成为这个体系的灵魂充满它结构的每个角落。   [关键词]公司治理;圣经;易经;理念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107-02   西方文明有《圣经》,东方文明有被尊为“群经之首,诸子百家之源”的《周易》,二者与《古兰经》、《吠陀经》并称世界四大经典。《周易》和《圣经》在万物生成和天人关系等方面运用的隐喻反映着两种文化传统迥异的思维方式,这两种思维方式很好地诠释了金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中两种不同的治理理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和理解现代公司治理。   一、股东地位:“股东中心主义”与“利益相关者主义”   《圣经》中将人与万物的起源描述为一个“制造”的过程,如同人完成一个工程;《周易》则将这一过程解读为一个与人的产生类似的生成过程。在公司治理中相应地体现为“股东中心主义”和“利益相关者主义”。   《圣经·创世纪》的描述中,上帝在六天里创建了世界,逐步创造了光明和黑暗、天体、地球以及所有的动物和植物,并最后以一双全能的手创造了统领万物的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这暗示万物包括人,与上帝从一开始就处于创造与被创造的绝对不平等地位,被创造出的“产品”是为了“创造者”的利益而建造的,因此也理所当然地为其奴役和消费。相应的理念在公司治理中即体现为“股东中心主义”。股东出资建立了公司,公司作为私法上的组织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和公司利益的惟一享有者,拥有绝对的权势和地位,公司组成和运作的目的仅仅在于为股东赚钱,实行的是实行资本多数决。   《周易》以太极(世界的混沌之气)为宇宙的肇始,而以“太极生两仪(天地)”,“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来解释宇宙的发生因此,《周易》将自然的形成视为与人一样,由两性(阴阳)产生的,万物的形成隐喻成人或动物的出生过程。这种理念下,就不会产生“被创造者”为“创造者”的利益而存在的推论。相反,人是万物的产物,人需要尊重自然,通过观察自然来善处自身,追求的应该是“天人合一”。相应的理念体现在公司的治理中是“利益相关者主义”。公司是由不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等利益关系人组成的,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有所区别,但是又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分工协作,因此股东的身份性减弱,公司的经营者在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除了考虑股东的利益外,还应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受其治理,即公司的治理需要遵从社会本位,追求的是整体利益。为此,“19世纪末期,公司的诚信责任由原来只面向公司的股东而转向范围更广的利益相关者,以达到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及职工保护之间的平衡。”   二、制度安排:“私权自治”与“平衡协调”   《圣经》中有着原罪的人是有着“自治”的思想的,而《周易》中的人顺应天地阴阳。在公司治理中相应地体现为“私权自治”和“平衡协调”。   《圣经》从《旧约》发展到《新约》,从亚伯拉罕、摩西将律法作为上帝与以色列民族订立的契约,发展到耶稣将“爱上帝”和“爱人如己”作为“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这表明,契约关系决定群体族类的时代已经过去,个体自我决定契约关系的时代已经到来,这意味着私权自治。私权自治原则,在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为公司的成立、组织形式、经营方针和策略、人员任免和调动都是由其自主决定,因为公司实质上是私法上的组织,其拥有独立的意思决策权力,具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治理目标是为实现公司的目标。诸如公司章程优于法定、公司上市、股票发行、企业合并收购、破产清算等制度设计都是公司自治的体现。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周易》中顺应天道,继承天地阴阳运行之理,与天合而为一是天人关系的核心,强调的是综合阴阳之理,平衡协调。平衡协调原则,在公司法中具体体现为尽管公司治理涵盖了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法律、经济、文化等),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不同制度结构(外部市场和内部组织结构等),各种要素(资本、董事、经理、雇员等),不同的手段和约束机制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但公司法的制定和执行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的公司法律关系,协调集合于其之上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公司的整体目标与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诸如累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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