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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方案-南阳金冠电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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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方案-南阳金冠电气

供应商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方案 本细则规定供应商与我方商业活动中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手续。 1、本细则结合我方(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所倡导QCD+S(品质Quality +成本Cost +交期Delivery +服务Service)管理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QCDS(品质+成本+交期+服务)管理和考核。 2、本细则适用于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的所有合格供应商,本细则是供需双方商业活动中认可并严格遵守的前提条款,凡与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产生业务即表示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细则所有条款内容,本细则涉及到所有条款具有相关法律效应。 3、签订本细则的合格供应商,同时与我方签订《合格供方质量保证协议》,本细则与质保协议互不冲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供货管理 1、供应商经过金冠供应商认证管理流程并签订《供货质量保证协议》后,成为金冠电气的合格供应商,遵守金冠电气供应商管理中的相关条款,根据相关规定供货。 2、供应商严格按金冠公司采购计划中明确的要求供应合格产品。 (1)供货时间为金冠公司确定的到货时间;实际数量为供货计划中规定的数量。 (2)如果实际供货数量或因为检验未通过同意让步接收的数量低于供货计划数量的情况,记为短交。如果验证合格的数量大于供货计划数量的计为超交。 (3)采购部根据年度交货时间遵守率、交货批次合格率等指标,对供应商交货情况进行记录,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4)采购员根据合同统计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出现短交现象三次或者单次短交数量低于实际要货数量的60%,采购部根据索赔考核规定中具体条款,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视情况考察供应商实际供应能力,并做供应商资格调整,进行亮牌直至开除供应商资格。并将此信息传递到供应商管理小组备案。 (5)采购员对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超交数量超过实际要货计划的20%或其他影响到库存空间的情况,采购执行索赔考核规定中具体条款。 (6)供应商管理小组对供货管理信息中的供应商两个月连续出现超交、短交现象,通知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处罚,或处罚性降低供货比例或暂停供货。 三、质量管理引入合格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1、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和质量体系的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一套稳定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在受控条件下生产、加工 、交付,处理质量相关的问题必须在我方要求的时间内得到及时解决和答复。 (2)供应商提供产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包装方式交付,并保证正常储运的有效防护。 (3)供应商为金冠公司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包括:规定的包装方式)。金冠公司验证产品的符合性。 (4)供应商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供应商管理小组或授权采购部召集供应商说明情况,了解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执行情况。召集不到、迟延或没有作明确答复的依据本细则的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2、金冠电气用户处的采购质量信息。 (1)在用户处(包括:金冠公司车间员工等)接到抱怨、索赔和投诉信息后,质量部(或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处理,如果接到客户部门对信息处理情况不满的消息,将分析该信息作为考核供应商的依据。 (2)质量部负责金冠电气的质量指导和仲裁工作,对供应商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发生在金冠电气公司生产中的质量问题,有权单独仲裁和处理供应商问题。 3、进货检验中的质量信息 (1)进货检验信息、加工和装配信息、供应商交付产品后的服务评价信息,由质量管理部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相关问题,供应商处理结果以及态度,质量管理部予以记录并考核。日常发生的异常情况和处理信息要及时沟通处理,重大紧急情况应由质量部发出《供货质量异常反馈处理单》并执行考核。 (2)生产加工和装配过程反馈信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和装配过程反映出来的不合格信息;质量管理部按月统计单个供应商采购后的不良品率,纳入供应商考核。 (3)质量管理部对采购件出现质量不合格后供应商服务的态度、及时性、服务效果和质量改进效果的综合评价。 四、供应商标识管理 1、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的所有物资必须带有可追溯性的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记录文件标识,并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不能做标识的由供方提出其他相关证据。 2、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须做好加工标识,加工标识按照以下原则: 供应商代码+批号。使用钢字打印或其它不会短期磨损的标记。 对不能在本体上加注标识的物资,需提供记录标识,包括:生产批号、检验报告、出厂日期等信息,作为追溯的依据。 3、未提供标识或者标识不宜辨识,导致金冠公司认定产品归属和责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对于标识不清的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可以向金冠公司检举。 五、供应商业绩评鉴管理 1、评鉴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鉴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1)、品质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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