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史重点法条(修改版彩色版).docVIP

法理学、法史重点法条(修改版彩色版).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理学、法史重点法条(修改版彩色版)

法理学、法史重点法条 体例说明: 1、本重点法条是在看《中法网名师辅导课堂笔记》及万国专题讲座的同时,结合自己的理解总结而成,用于同步复习以及第二轮复习; 2、每部分重点部分会在前面予以说明,并在后面的叙述中进一步落实到每一点,且会以★、“突出现实”、下划线等予以标示,看时请注意; 3、理论法学包括法理、法史和宪法。法理重在理论的掌握,法史在于记忆,宪法则应在掌握宪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万国《重点法条解读》的相关法条(包括宪法典、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法法)。 法理学 ★★★★★一、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Jus 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兼有正义、公平的道德意蕴了; Lex则是一个经验范围内的概念,原指罗马王政时期国王制定的法律和共和国时期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在欧洲法律思想史上,这种抽象的法和具体的法相分立的二元思想方式有广泛的影响。 狭义上讲,我国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而言,则反致一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学意义上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关于法的定义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1)规则论(2)命令论与规则论相同之(3)判决论或预测论认(1)神意论世界各国(2)意志论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法学(3)正义论把法归结为正义的思想同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的阶级性法(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在我国法律术语中,规则通常指较为具 (2)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以此区别于: 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而社会规范则是无数思维着的理性的个人行动的结果,是一种文化现象。 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而社会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技术规范可以转化为法律规范。 (3)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以此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社会规范大体上分为两类: 在 法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前者是自发形成的,后者是人为的、自觉创制的。 另一类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如宗教规范、政治规范(政策等)、职业规范(纪律)。 (2)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转化为法律。由此形成的法律就是成文法或制定法。一般具有系统的条文化的逻辑结构,形式上,类似于自上而下的统治者的命令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方式形成法律,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 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惯”、“按政策办”等规定。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普遍有效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普遍一致性,即: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 (2)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意味着一定条件具备时,人们可以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必须做或必须不做某件事。至于法律的要求对或不对,人们的选择正确与否,就是另外的问题了(区别自然法则—— 一定的条件具备,必然出现一定的结果)。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规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 (2)国家暴力是一种“合法”的暴力,这意味着该种暴力“有根据的”,而且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尤其是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3、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指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具有的实际的、现实的影响力; (1)规范作用――调整行为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指引作用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 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2)从立法技术上

文档评论(0)

linjuanro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