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周文华2011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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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周文华2011课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监督管理 日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医疗机构科 rzwsjd004@163.com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 近17年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调整(一) 规范治疗: 1990年,首次在广州推行癌症三阶梯治疗原则;91年卫生部《通知》 处方剂量改进: 94年调整麻醉药品处方政策,每次处方3日限量调整5日用药剂量,并允许医师为癌痛患者开麻醉药处方 98年处方剂量重大调整,吗啡处方量不受剂量的限制,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剂量 99年癌痛患者使用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由5日延长至15日剂量 供应政策改进: 95年调整供应及管理政策,限量供应改进为计划供应 2000年实行麻醉药品“备案供应”管理 近17年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调整(二)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实现了“管得住,用得上”的监管目的;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核,授予处方资格;废止麻醉药品使用卡制度 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四章第12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措施和制度。 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网报。 2.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培训。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库房上墙)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向本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它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根据管理需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剂科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一级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门诊药房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4.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专用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处方各项目不得缺项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6.调剂部门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7.医生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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