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国有土地上.docVIP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国有土地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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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国有土地上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定方案、 东起成纪文化城,西至西环路,南起新街路,北至商业街,占地33.3亩,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列入征收范围,依法实施征收,具体征收拆迁范围以勘测定界和改造通知为准。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房屋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静政发〔2017〕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征收主体: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房屋征收工作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征收决定程序阶段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宣传动员,筹集征收补偿资金,完成房屋司法程序阶段房屋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房屋价值的确定 2.其他性质房屋补偿 (1)单位产权房屋:对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政府调剂解决;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外的产权房屋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程序和办法进行补偿。以租、借或单位职工宿舍形式居住单位产权房屋的,补偿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补偿后由产权单位自行安置,对承租人可以给予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6个月)和户内增加的附属设施补偿费;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保障。私营企业房屋以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国有土地上营业用房:被征收房屋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且《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用途载明为商业用房的,按商业用房评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因征收营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对被征收人依照《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三章相关规定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根据片区实际,对商业、服务性行业再给予半年的停产停业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停产停业补偿费执行。 (3)事实性经营用房:对住宅上认定为合法补偿建筑的房屋,在征收前已用于商业、服务性行业、生产加工等三年以上经营活动,且能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将实际用于商业、服务性行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房屋认定为事实性经营用房。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对事实性经营用房按照住宅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后,根据区位情况,临城市主干道再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的补助,临城市次干道再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元/平方米的补助,临支路街巷再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补助。 对事实性经营用房的征收,可以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为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根据区位和经营情况确定,其中:城市主干道不高于100元/平方米·月,城市次干道不高于50元/平方米·月,其它支路不高于30元/平方米·月。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针对本片区实际,对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对商业、服务性行业再给予半年的停产停业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停产停业补偿费执行。 (4)所有权不明确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经证据保全后进行依法拆除。 (四)附属设施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1.附属设施补偿。按照《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静政发〔2014〕37号)执行。选择以独院置换安置房的,附属设施打捆置换,不再进行补偿。 2.搬迁费。涉及住宅拆迁的,搬迁费每户5000元。 3.临时安置费。涉及住宅拆迁的,按照户口本在册人数,每人每月发给临时安置费150元。选择实物安置的过渡期限从腾空移交被征收房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发给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安置房达2套的,对一套选择货币化安置,一套回迁安置的发给15个月过渡费;全部选择回迁安置的发给30个月过渡费。发给临时安置费后,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不再给被征收人提供过渡用房。 (五)奖励与补助 1.奖励 被征收人按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房的,给予以下奖励: (1)签约奖: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20000元。 (2)搬迁奖:被征收人按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交房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以上奖励可以累计计算,征收范围内的居民每户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政策。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未按期搬迁的不予奖励。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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