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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

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   【摘 要】本文通过药家鑫案的解析,试论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司法审判需要监督,舆论媒体在对司法审判监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过度的媒体舆论,加上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其约束,可能导致司法活动受到影响。我们应正视舆论监督,但如何去调解舆论媒体和司法审判两者的关系是值得探讨。   【关键词】药家鑫;司法审判;舆论监督   一、案例解读   被告药家鑫是一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在回家的路上撞到被害人张妙。药家鑫在下车看查时,因担心被害人记录车牌号以后向其找麻烦,而从车上拿出尖刀向被害人连捅数刀,致使被害人张妙当场死亡。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二、媒体对药家鑫案的报道及影响   一个大学生,在撞伤被害人后没有及时救助,反而向其连捅数刀致死,其残忍的杀人手段受到了来自公众的愤恨。进而药家鑫案受到了来自各方媒体大众更多的关注。然而在刑事审判结果还没有出来前,新浪微博上已经出现了一个名为“药家鑫杀人案——民众投票审判”的民意调查活动,对药家鑫进行了“网民判决”。投票比列中,百分之九十的网名都选择了“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必须斩立决”。   的确,公民具有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然而公民在言论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于自己的言论所带来的影响。在药家鑫案中,张显作为受害人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在案件的过程中,利用新闻媒体发表了许多言论。如张显在博客中写道500民村民签名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等。许多打着也是通过张显的微博了解到:药家鑫曾花巨资美容,是“官二代”“富二代”,药家有四套房产,药父有背景等。这些对药家鑫及其家庭进行描述的文章,最后被证实是虚假信息。张显却对此解释说这些信息是从几??新浪手机用户留言转载的。   我们无法从这些虚假的信息中去估量这些信息对药家鑫案件审理产生了多大的影响。事实上,这些言论的发表,无疑误导了许多不清楚案件的人,信以为真的人开始起哄,讨伐药家鑫。通过媒体网络发表各自对药家鑫愤恨的言论,进而难免不影响到案件公正独立的审理。   在药家鑫案件中,对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无可非议,但其实在量刑上还是具有许多值得探讨的。1997年刑法第76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药家鑫的自首及其悔过表现能否为其免死呢?在最终的判决中自首这一从宽情节也没有能挽救药家鑫的生命。对于法官的判决我们无可非议,但是法官能判死缓的情况下而选择死刑立即执行中是否没有受到来自外界舆论的干扰呢?我们很难去推测。但是我们从很多细节都能看出药家鑫在杀人后悔恨表现。面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药家鑫多次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忏悔,并主动请求父母去看望被害人家属。当案件发生后,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带了公安局投案。面对媒体的采访,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药家鑫父母也积极凑钱来弥补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从受害人方面,在对被害人父亲张平选的采访中,我们能够看出被害人父亲张平选也不希望药家鑫判处死刑。那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呢。笔者认为是否定的。药家鑫应该受到刑罚的制裁,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也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也能够达到预防犯罪。在药家鑫杀人案中,我们感受得到假如没有外界的干扰,法官作出理智的独立审判,也许结果不一定是死刑立即执行。舆论的浪潮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不可低估。   三、舆论媒体对司法的影响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媒体报道的方式增多,民众发表民意的平台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如微博、论坛等。媒体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往往受到许多因素控制。对于司法领域的报道,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引起媒体的关注。媒体往往所关注的是具有新闻价值和效应的个案。然而就也就是新闻媒体所追求的经济利益的本性,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吸引大众的眼球,常常会带有感情基调的大肆渲染案件事实。然而人们往往利用媒介的引导作用,发表许多观点,在社会群体中产生共鸣。当人们感性的去认知,往往能产生舆论,而这些舆论(下转第72页)(上接第70页)形成一定主流后,就很难去改变了。   总体来说,媒体舆论可能产生正面和负面两方面的影响。正面的来说,媒体的真实的报道有利于司法的公开,防止了司法腐败。同时也有助于司法人员自我素养的提升和司法的公信公平。但媒体报道也有其负面的影响,媒体的不实报道会误导大众,往往会在群众中形成一定主流舆论。主流舆论可以是民愤或者民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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