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案例谈软件著作权纠纷举证责任.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由案例谈软件著作权纠纷举证责任

由案例谈软件著作权纠纷举证责任   律师在处理软件著作权案件纠纷时,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案件举证责任问题。鉴于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对于源代码是否相同的问题,法官会交与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解决。但是,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案件举证责任问题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许多有争议的案例,结合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案例一:   原告通过网络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在某博客上发现了被告公开自己刚刚开发完毕的软件界面,于是原告通过公证机关取得了相关的网页证据,并以此起诉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被告答辩称其公司有自己单独的网址,公司产品信息也全部是通过公司网址发布,同时,作为专业化的软件公司,其不可能通过不知名的博客发布自己的信息,即便是存在这样的现象,也不可能留下错误的联系方式。因此,被告怀疑原告取得的证据是为了恶意诉讼而进行的伪造。   案件二:   原、被告均为数控机床控制系统的供应商,原告认为被告的软件程序抄袭了其已有的软件,因此,查封了被告的数控机床及其控制系统,并且请求法院对于涉案软件进行对比。在被告方没有提供源代码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在根据查封的软件与原告提供的软件源代码进行对比时发现,被告的软件采取了加密措施。首先必须破解它的加密系统,才能读取固化其中的软件代码。理论上,可以通过芯片解密读取软件二进制代码,再反汇编出软件源代码,但是该方式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而且即便通过解密获得二进制代码,再反汇编出软件源代码与被解密的软件实际源代码也会有一定差异,且这种差异的范围难以估计;同时,芯片解密本身的合法性也是一个问题。因此,鉴定机构认为无法出具鉴定结果。   案例三:   原、被告均为网络游戏的提供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称,因被控侵权源程序不是软件完整的源程序,故无法验证被控目标程序与被控侵权源程序是否一致,但经过对被控目标程序反编译后比对,被控目标程序与被控侵权源程序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因被控侵权源程序不是软件完整的源程序,因此,无法与原??告的软件源程序进行实质意义的比对,且被控侵权源程序存在的少量源程序在原告提供的源程序中也没有对应内容。被告以鉴定机构的上述结论为依据,认为原告没有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三个案例中,法院支持了案例一中原告提交的网络博客的证据,尽管该份经过公证的确实疑点重重;在案例二中,一审法院以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案例三中,法官以被告拒绝提交被控侵权的软件源代码为由判决被告败诉;在很明显在后两个案例中审理法官将案件的举证责任分别判由原告和被告承担,案例二中法院因无法判定是否侵权而判决被控软件不侵权,案例三种同样是因为无法判定侵权,但是法官认为造成无法判定结果的原因是被告拒不提供被控软件的源代码,因此判定被控软件侵权。   严格的来讲,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都会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因此不能因为案例二和案例三看似矛盾的判决而断言某个法官犯了错误,笔者仅以此为例来说明软件著作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复杂性。   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古罗马法上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原告对于其诉,以及其诉请求之权利,须举证证明之”,“原告不举证证明,被告即获胜诉”,“若提出抗辩,则就其抗辩有举证之必要”,“为主张之人负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则无之”,“事物之性质上,否定之人无须证明”。可见,罗马法就举证责任确认了两个基本原则,其一为“原告有举证责任之义务”,它是“无原告就无法官”这一古老法则在证据法上的映现。其二为“为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则无之”,即“肯定者应负举证,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当时的证明责任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就此,奠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案例二中,法官认为因为被告的软件采用了加密措施,致使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结论,原告对于其主张的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原告不举证证明,被告即获胜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被告软件侵权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法官判决原告败诉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在案例三中,法官作出判决的依据则与上述的举证责任不同。因为在现实中,特别是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问题等案件中如果仍然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则显失公平。因此,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法律同时规定了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方承担的举证模式,即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

文档评论(0)

347116155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