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研究
关于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研究
摘要 法定继承是一项历久弥新的继承制度,在《继承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我国法定继承顺序中存在的若干不足,以及给出建议完善方案。
关键词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范围 血亲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一、法定继承的地位
法定继承是相对遗嘱继承而言的,其语源自罗马法的 succession abintestate,原意为“无遗嘱的继承”,亦即非遗嘱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的条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继承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从历史上看,法定继承的起源早于遗嘱继承,可以说是遗产继承的最初方式。在日耳曼法中,最初完全没有遗嘱继承的痕迹。我国古代的继承,最初也仅有法定继承。可以说,在古代社会,法定继承是最主要的继承方式。
随着欧洲文艺复习、宗教改革以及资本主义的发展,人的自由意志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匈牙利诗人裴多菲那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顾,二者皆可抛”,法国大革命更是打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因而在尊重人自由意志的大背景下,遗嘱继承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各国也未取消法定继承。在现代法上,法定继承作为一种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是与遗嘱继承并存的一种继承方式,并且在许多国家法定继承仍然是主要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及存在的不足以及修改建议。
1、配偶。 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相互间的称谓。赋予配偶以继承权,采取男女平等主义,只是近现代法律思想的产物。“诸外国古代法,夫对妻之遗产有继承权;反之,妻对夫遗产之继承权,如非其顺序劣后,即其继承之标的物,亦仅限于用益权。”②我国继承法顺时代之潮流,规定了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配偶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然而,这条言简意赅的规定在法律实务操作中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已经按协议分割了财产,但未经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如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呢?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似乎不存在任何争论,未经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即意味二者还是夫妻关系,另一方理所当然享有继承权。可是回到实际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双方已经按照协议分割了财产,而此时如果再赋予另一方以遗产继承权,势必会导致第一顺序中的其他继承人不满,造成财产流向的不公平性。另外夫妻双方既然已经走到协议离婚这一步,情感必然已经破裂,作为死亡的一方其遗愿更可能是偏向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而不是已经分到财产的配偶,如果此时依然分割遗产给配偶,则不符死者遗愿以及我们民族的传统理论道德。
法律的作用从来都是解决纠纷,而不是制造摸棱两可。所以当法律的某条规定造成法律实务操作进亦难、退亦难的境况时,我们理当该反思该法条的实用性以及周密性。我国《继承法》第10条只是简单地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关于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细致解释,所以导致对配偶继承权问题的规定是个很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操作细则。
所以笔者在这里建议我国《继承法》可以参考《德国民法典》第1993条,规定关于排除生存配偶的继承权和先取权的规定。也许这样会使我国《继承法》变得异常的繁琐,条条款款规定的婆婆妈妈,但是作为一项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而且它调整的财产关系所涉及到的人身关系又是那么的特殊,所以其理当细致周详。
2、子女。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为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各国法上无不规定为法定继承人。依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中还出现以非传统的生育方式生育的子女,对于这种以非传统方式而以人工的方法生育的子女,应保障其与传统生育方式生育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③
下面笔者将重点论述的是养子女继承权规定之不足的问题。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如果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除了在收养法颁布前当事人双方长期以养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承认的、法院可确认为事实收养关系外,则一般不应承认他们之间形成的“收养关系”。这条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很可能会被一刀切为,收养法颁布之前收养的,无论有无收养手续,养子女均有继承权;收养法颁布后收养的,如果没有收养手续,则养子女没有继承权。这样的规定对被收养人的利益与情感没有照顾周全,实际生活中很可能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
首先,这样的规定没有兼顾到我国的国情,在我国广大农村,人们收养孩子并不是去政府指定的社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人教版二年级上册数学全册教学设计(配2025年秋新版教材).docx
- SL734-201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ocx VIP
- 有限空间专项施工方案-消防水池.doc VIP
- (正式版)DB42 1096-2015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docx VIP
- 数学教学设计表格式.pdf VIP
- 第二十二章 二次函数 单元教学设计 人教版数学九年级上册.pdf VIP
- 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VIP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pdf VIP
- 超大型FPSO船舶的电力系统设计简介.pdf VIP
- 2025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金沙街道办事处招聘编外人员3人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解析.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