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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指标特殊性与修订
公路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指标特殊性与修订
【摘 要】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常规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无法适用于公路经营企业。文章首先对公路经营企业资产的特殊性进行剖析;其次根据行业特殊性修订公路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模型;最后对公路经营企业修订后的资产负债率指标的使用进行说明。
【关键词】 公路经营企业; 资产负债率; 偿债能力
公路经营企业在进行偿债能力的分析时,不能采用常规财务分析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而应当根据行业特点,采用能够真正反映偿债能力涵义的数据进行分析。
偿债能力反映的是企业用其资产来偿还其债务的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对于短期偿债能力的流动负债,通常使用流动资产偿付;对于长期负债,就需要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来偿付其全部负债,即资产负债率。
对于公路经营企业来说,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最主要的资产并不具备对债务的偿付能力。在进行有关偿债能力的财务分析时,需要对公路经营企业资产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合理地使用会计信息和账面数据,据此来反映一个公路经营企业真正的偿债能力。
一、公路经营企业财务分析指标研究现状
现如今对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的研究大都局限在定性分析和“财物”管理上,最终的解决方案都是调整融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很少有人针对企业的财务分析指标本身进行分析研究。
针对资产负债率这一指标,现有的研究都指出公路经营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高的现象,通过这个现象可以反映出公路经营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罗卫萍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财务管理问题》一文中指出“除积极稳妥地利用好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资金外,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但是无论采用哪种筹资方式,从资金性质的角度看,最后只会形成两种性质的资金,即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通过现有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无外乎就是调整这两种资金的比例关系。
然而,公路经营企业是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属于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新型企业,它以收取车辆通行费为主营业务,因此在资产构成以及资产折旧等方面与一般工商企业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同。现在的资产负债率指标针对一般工商企业是有效的,如果继续使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的指标构成要素来计算资产负债率,不仅无法真实反映公路经营企业的偿债能力,甚至这个指标对公路经营企业也失去了意义。
二、资产负债率构成要素分析
公路是一种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属国家。为了解决中国现有财政投资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路投资需求之间的矛盾,国家允许国内外经济组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特许,以投资建设公路的方式或以投资购买的方式取得公路有期限的收费经营权。收费经营期届满时,公路经营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一)资产的特殊性
我国的公路经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19号)。不论是行业会计制度,还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对资产的界定中资产都有一项特征,即资产是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拥有”某项资产一般可反映为企业取得了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取得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项资产的权利。“控制”某项资产意味着在合同约定的控制期间,控制方取得了被控制资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控制也许并不意味着取得了被控制资产的处分权利,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公路经营企业。
2008年8月20日,三部委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其中第四条指出“国家允许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同时对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进行严格控制”。2010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再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交财发[2010]739号文件《关于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针对近年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中出现的问题,对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涉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特别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权益转让,要进行更为严格的上报和审批。
通过上述的论述,可以发现由于处置权受到限制,以收费经营业务为主的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收费权就无法像其他资产那样能够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公路收费权就不具备偿付债务的能力。
表1是10家公路上市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资产中无法偿还债务的路产、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由于路产、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公路经营企业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资产,因此这部分资产占公路经营企业总资产的比重非常大,表1中所列示的公路上市公司的无法抵偿债务资产的比重,多则将近90%。然而这部分资产并不具备偿债能力。
现有的资产负债率指标由两个要素构成,即:
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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