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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细则(初稿) 为落实学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根据《九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小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副书记、教学督导组组长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院实验室主任、教研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为考核工作组成员。考核工作组依据《考核细则》对学院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考核结果;受理教师申诉并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二、考核范围:对学院在岗专、兼职教师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材料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工作业绩考核。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 1.教师依据《化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指标》(附件一)填写《化环学院教师教学业务情况登记表》(附件二); 2.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按分数高低,确定教师相应等级,填写《九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三); 3.考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将公示无异议的《九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报教务处。 五、考核等级: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等级分为A(优秀)、B(称职)、C(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分数达到90分(含90)以上者,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评选A级,A级所占比例不超过总参评人数的20%;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为C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C级:一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一次;违反学校师德师风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六、考核结果使用: 1.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数,全院排名第一名、第二名、三至五名,分别按500元、400元、300元/人予以奖励。 2.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进修、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2012至2013学年开始施行。 附件一:《化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指标》 附件二:《化环学院教师教学业务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九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4月 附件一: 化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注1) 1.1课堂教学 理论课 实验课 1.理论课、实验课、公选课、双语教学等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教学课时数。 2.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按《九江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九院字〔2010〕155号)计算工作量。 3.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1.5倍计算课时数。 4.完成一次公开示范课按实际课时的2倍计算。 5.教学督导听课一次计1课时。 6.参加一次教学培训计10课时教学工作量。 7.考核期内教师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每一种计10课时。 8.教研室主任40课时/学年,副主任20课时/学年,实验室主任40课时/学年,副主任20课时/学年,专业负责人40课时/学年,班主任40课时/学年。 教师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计40分(参照学校基本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每超过基本工作量的1%,增加1分,不足基本工作量的1%,减1分,以此类推直至减到0。 9.教授、博士每学年必须至少指导本科生论文(设计)2名,否则按5分/名扣减, 10分上限。 1.2实践环节 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 社会实践 1.3其它 学术报告或讲座 公开示范课 教学培训(注2) 教师获取职业资 格证书 2.教学效果 2.1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竞赛 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0、30、20分/项,获优秀奖为10分/项。 2.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15、10分/项,获优秀奖为5分/项。 3.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分别为10、3分/项。 毕业论文(设计) 1.发表论文: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20分/篇;在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10分/篇。以外文发表,另加5分。 2.毕业论文(设计)获奖: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按20、15、10分/篇;获校级优秀按8分/篇;获院级优秀按5分/篇计。 专利 1.指导学生获得专利,学生排名第一,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15分/项;外观专利等5分/项。 2.2教学奖惩 教学成果奖 1.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为200、100分/项。 2.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为80、50分/项。 3.获校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5、20、15、10分/项。 4.申报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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