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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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党总支领导担任过程和程序监督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推免”工作小组应不少于7人(人数为单数),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家和相关学生工作负责人。 第三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五条 本科生“推免”工作分综合成绩优异学生(包括向外校推荐)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个性化学生。 第六条 综合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推荐条件和办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院教务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习成绩方面资格审核,审核条件为第十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资格审核 (三)征求本人意见确定申报志愿,只能选择推荐本校学术型、本校专业型和推荐外校(国防院所)之一,志愿确定后不得更改。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拟出推荐资格名单,推荐资格的名额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00%确定。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资格名单,依最终成绩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确定学院推荐的名单,并将审定后的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 (五)此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对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全面衡量,考察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和从业素养(重点考察诚信律己的言行、社会责任的肩负、团结协作的精神、科学态度的严谨)、学习成绩、专长等方面。对象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学生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九条 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报考体检标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前6学期课程(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正常考核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首次考试(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且已通过。统计学习平均成绩时,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有自主考试成绩的课程按高分计算。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注:学习平均成绩=(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2 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考试课成绩)÷∑考试课学分 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考查课成绩)÷∑考查课学分(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缺考0分。) 第十一条 对符合第十条要求的学生,可以进行加分,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加分,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出建议“推免”排序。为选拨一批生源质量好,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学院依据教务处〔2010〕63号《关于推荐201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9〕27号《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如下加分细则: (一)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加分: 1.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有效名次为前三名)加分 (1)在竞赛获奖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证明材料上,有指导教师的由指导教师签字,无指导教师的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方签字认可; (2)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平均分上加3分,二等奖平均分加2分,三等奖平均分上加1分; (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的加2分; (4)省级或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平均分上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 (5)学生以同一学术科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并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学生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竞赛并以不同参赛作品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由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产生出的科技创新作品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6)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认定,请参考附件一《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学术科技竞赛认定细则》。 2.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 (1)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名次为前两名,下同)被SCI收录加3分,被EI收录加1分,被CSCD期刊源收录加1分,被ISTP收录加0.5分; (2)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3分;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3分。 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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