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推介品质示范旅游线路工作方案.docVIP

2009年度推介品质示范旅游线路工作方案.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09年度推介品质示范旅游线路工作方案

2009年度推介品质示范旅游线路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新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使我市旅行社积极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挑战,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推介品质示范旅游线路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介品质示范旅游线路,进一步提升旅游供给水平,保障服务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旅行社服务品牌,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完善旅行社执业规范,创新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措施,整治低成本操作现象,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推介程序 1、推介工作将根据旅游市场需求推出适宜的旅游产品。 2、由市旅游局在旅游热线中提出推介产品范围,通过广泛征求旅行社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结合上年同期旅游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推介线路。线路由上年度获得国家和省、市旅游局授予的百强及优质服务荣誉称号的旅行社推荐。所推荐的线路应是该旅行社占有市场份额较大,接受游客报名后,应保证出境游一个月内、国内游一周内按计划发团,过去一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旅游线路。 3、旅行社所推荐的线路应是经过精心设计、行程符合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行业普遍认同的同类旅游产品中的典范热线线路。 4、旅行社在推荐线路时,应提供该旅游产品说明书,以及能证明上年度该线路组团量的航空公司出票纪录、当地主要景区接待人数证明等相关材料。 5、推介线路的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限,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经调研、考核后,报局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6、经审定后,形成年度某季品质示范旅游线路目录,由市旅游局以文件发全市各旅行社,并在媒体上发布。 三、推介条件 品质示范旅游线路是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在出境游、国内游、省内游、一日游旅游热线中,选择符合优质服务、诚信履约、行程合理、安全舒适、价格公平的要求,能体现旅游市场主导价格,具有高性价比的标准等高品质旅游线路。旅游者在该旅游产品的消费过程中,能得到物有所值的旅游体验。品质示范旅游线路应在同类热线中具有合理的比例和代表性,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旅游时段更新。 推介条件应包括: 1、住宿:三星级饭店或相当于三星级标准以上饭店的双人标准间。景区内住宿如无法提供三星级标准,应同旅游者明确约定。选择住宿地点科学合理。 2、交通:大交通按需求提供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小交通需提供国产空调旅游车,不得租用无运营许可证车辆。 3、餐饮:应向旅游者公开就餐标准,不得降低和克扣餐饮标准,所选餐馆应明码标价,确保餐饮质量。早餐在酒店内提供,就餐标准为5元/位;正餐15元/位以上,按需提供八菜(或十菜)一汤。餐饮安排能体现当地饮食文化和特点。 4、购物:全程4天以内(含4天)安排一次购物,4天以上可酌情增加一次。购物时间应尽量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在购物店停留超过90分钟。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 5、导游:全程提供优质导游服务。每辆车的旅游者至少配备一名导游人员。导游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以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6、娱乐:活动内容应能体现当地风土人情,不得安排涉及黄、赌、毒性质的娱乐内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活动时间应安排在正常游览后的业余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 7、景点:行程应包含目的地有代表意义的景区,并达到一定的系列化程度。应按承诺安排旅游景点,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 8、价格:线路报价应该质价相符,明码标价。报价中应包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应体现高性价比,不得采取零负团费操作。 四、监督管理 1、市旅游局将不定期对推介的品质旅游线路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并向线路组团社反馈意见。在旅游团队中聘请游客监督员,监督团队服务质量,并填写《游客监督员意见表》。检查结果和《游客监督员意见表》,应该由旅行社存入团队档案,并作为线路考核更新的依据。 2、线路组团社应认真研究分析《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游客监督员意见表》和市旅游局检查结果,认真听取旅游者的建议和意见,了解旅游者对旅游服务的满意度,及时采取有效改正措施,完善丰富该旅游产品质量。 3、品质旅游示范线路应制定符合要求的行程表,并报沈阳市旅游质监所备案。行程表内容包括住宿、就餐、游览项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等。发布后,行程表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应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供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品质示范旅游线路组团社应与游客签订和使用规范的旅游示范合同,出境游还应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出示经审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品质示范旅游线路目录。 5、在推荐期间内,如被推介线路出现重大责任投诉或安全事故,将被取消品质示范旅游线路称号。 6、为保证品质示范旅游线路的信誉,倡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未经市旅游局审定的线路包括相似线路,不得擅自使用“品质示范旅游线路”称号。未经市旅游局审定的旅行社,不得擅

文档评论(0)

asd52251365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