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水产供销发展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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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水产供销发展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水产供销发展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上 海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沪二中经终字第120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   法定代表人刘身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春林,该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建平,上海市沪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水产供销发展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军工路2600号。   法定代表人倪人壕,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文华,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0)杨经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徐春林、孙建平,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唐文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1、1984年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与中国水产养殖公司、中国渔业总公司合并,组建成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后该公司更名为中国水产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第三批发部(以下简称上海三批)后被上海水产供销发展公司兼并。2、1984年6月13日,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与上海三批签订《合资建设鱼品加工车间等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国家水产总局批准在上海三批内建造鱼品加工车间,并加上万吨冷库的补配套工程,共计安排部商投资3,296,000元,工程已开工。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自1984年起将尚未完成的部商投资改为合资建设的方式安排基建投资,来完成鱼品加工车间和万吨冷库的补配套工程的建设。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投资3,116,000元,上海三批投资151万元,并负责工程建设和国外设备的引进、安装工作。在鱼品加工车间正式投产起十年内,即从1987年至1996年,上海三批向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交付定额包干利润,前5年每年30万元,后5年每年40万元,其余利润归上海三批。本协议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到鱼品加工车间正式投产后的第十年末终止。签约双方的上级单位农牧渔业部水产局、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上海市水产局在该份协议书上盖章。3、1985年4月3日,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与上海三批签订《修订合资建设鱼品加工车间补配套工程的协议书》。协议约定,自1985年1月1日起,将尚未完成的拨款投资改为由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贷款投资,来完成鱼品加工车间及万吨冷库补配套工程。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分担鱼品加工车间及冷库配套工程的投资,现调整概算总投资为402万元,其中1983年部商项目投资18万元,该公司同意划给上海三批。该公司实际投资384万元,包括1984年拨款投资125万元,银行贷款投资259万元。上海三批投资2,183,000元,其中银行贷款168万元。在鱼品加工车间正式投产起十一年内,即从1987年至1997年,上海三批应向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交付利润380万元,每年年底以前支付定额包干利润,若逾期不交,则加收利息10%。1987-1988年,每年31万元;1989-1992年,每年30万元;1993-1996年,每年40万元;1997年38万元,其余利润归上海三批。双方的贷款,由各自取得的利润中归还。修订的协议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至1997年末终止。原订的协议相应失效。签约双方的上级单位农牧渔业部水产局、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上海市水产局在该份协议书上盖章。4、1985年7月至1986年7月,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分6次通过银行汇付给上海市水产局、上海三批282万元。5、1991年10月18日,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与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签订《扩建联营项目上海华菁食品厂罐头及小包装车间借款协议书》。该协议除约定了签约双方借款100万元的权利义务外,另约定:根据1985年4月3日甲、乙双方所签协议及1986年追加贷款23万元,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款额计为403万元,时间为1987-1998年,期限为12年,现商定为提前4年还清。实际已还款:88年,92万元;89年,30万元;90年60万元,合计182万元,提前还款计划:91年,50万元;92年50万元;93年,60万元;94年61万元,合计221万元。6、1996年6月17日,被上诉人通过银行汇入中国水产总公司10万元。7、1999年7月29日,上诉人向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发出“关于请确认我公司债权的函”,要求该公司确认欠上诉人“拨改贷”资金本金90万元,利息448,041.15元。同年9月3日,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发给上诉人“关于要求确认债权来函的复函”,表示“上海市水产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已于1992年撤销。另据向原与你司联营的单位了解,你司在1996年曾派人来沪解决了有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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