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保管期限-山西会计函授学校
* * * 能够进行访问控制:即能够根据用户角色,限定对某些系统功能的使用权限,并严格系统地监管控制。 建立安全控制机制:仅允许经授权的档案管理员设定用户参数文件,并分配用户组成员;限定特定的用户或用户组访问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修改单份文件的密级、更改用户组或用户的安全属性。(如访问权限、安全级别、优先权、初始密码的分配和管理) 划定安全级别,仅允许经授权的档案管理员对用户的参数文件属性进行设定,根据用户的安全许可控制用户访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权限,以及用户可以使用的系统功能、访问的元数据和文件或案卷。 * * * 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的管理除具备与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管理相同的条件以外,还需要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规定的电子签名。 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中的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以便能够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并确保签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文件的内容。 当交易通过电子的形式进行时,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变得无法实现,必须依靠技术手段予以替代。这种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 * * * 加密算法:数据加密的基本过程就是对原来为明文的文件或数据按某种算法进行处理,使其成为不可读的一段代码,通常称为“密文”,使其只能在输入相应的密钥之后才能显示出本来内容,通过这样的途径来达到保护数据不被非法人窃取、阅读的目的。 该过程的逆过程为解密,即将该编码信息转化为其原来数据的过程。 * *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印。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2、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因此,各单位应当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债人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 * * * 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 * * * * 六、特殊情况下的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对单位终止、合并、分立等情形下会计档案的归属及移交作了明确的规定。 重点把握三点: (一)会计档案移交的基本原则 能够确定档案归属的,会计档案交由确定的档案归属单位保管;不能确定档案归属的,会计档案应移交给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国家档案馆;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或承接方保存。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 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 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 管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 办理的,应当由原单位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 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 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 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 保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 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 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二)搞清楚“建设单位”是什么 建设单位不同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它是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方,也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甲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也不等同于业主。业主是建设形成的实体(物权)的所有者,即建设项目接受单位。如果业主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那么业主就是建设单位;如果业主或第三方出资,由项目法人建立的单位实际管理建设全过程,那么这个实际管理建设项目的单位就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三)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