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投融资项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考核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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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投融资项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投融资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和成都市建委《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28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新费率计取,即按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融资项目的地铁工程。 第三条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本着“综合监管,突出过程”的考核原则,对全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新费率计取的施工单位,按本办法进行安全评分考核。 第四条 各投融资承办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全线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检和综合考核。 (二)建设分公司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标段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考核。 (三)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后评分。 (四)投融资承办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所管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对所属施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考核,对施工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审核。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自身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接受各监督方的检查并按期进行自评。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依据: (一)建设分公司对各施工单位在本次考核期内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巡检、督查情况;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公司安全质量部下发白色整改通知单的,在当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扣减施工单位自评总分值3分;下发黄色整改通知单的,施工单位当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分值计取为80分以下;下发红色整改通知单,取消施工单位当期季度综合考评评比资格,对施工单位当期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分值计取为75分以下等要求,详见《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二)市质监站地铁监督办和其他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各施工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份数、内容,以及各单位整改和回复情况;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险情报警通知单发出后,相关施工单位是否及时处置并回复; (四)各施工单位创建省、市“安标工地”以及由建设分公司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的评比情况; (五)各项目施工期间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如考核期内承包人发生四级(含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六)其他各种临时检查。 第六条 安全评分考核表格: (一)《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安全考核评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第七条 安全考核综合评分方式: (一)《汇总表》最终打分采取施工单位自评、投融资承办人、监理确认,建设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打分、安全质量部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定。 (二)施工和监理单位、建设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在《汇总表》中的打分权重分别为0.3、0.4、0.3。 (三)根据市建委的要求,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应不低于85分;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应不低于90分;工程项目达到评标准化工地条件而未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分值不得超过85分(不含85分)各施工单位《汇总表》在开工后第一个月报送考核表一次,以后每两个月报送考核表一次。 第八条 安全评分考核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按照《评分表》中的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如施工单位无《评分表》中“项目”所指内容,在该项对应的分值栏打“/”,个别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单位,经业主同意可使用更具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格。投融资承办人对所属施工单位自评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评进行复核,并结合其日常状况打分。 (二)施工单位将经监理单位签字并盖章的《评分表》、《汇总表》(该表“项目及评分”栏由建设公司安全质量部填写)一式四份报送建设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 (三)建设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部分别按《评分表》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独立考评。项目主管部门的考评结果连同《评分表》和《汇总表》汇总于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按照权重计算并填写《汇总表》中项目及评分栏后报市建委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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