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税务问题研究.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文化企业税务问题研究

文化企业税务问题研究   当前国家把文化产业当成支柱产业进行大力鼓励和支持,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在文化产业发展和转企改制中,税收等问题是文化企业普遍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家应制定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并给予文化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我国已经有巨大的财力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从1960年的572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68477亿元,增长了118倍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从1980年的1085亿元到2009年的68477亿元,短短的29年间增长了62倍多,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37%;财政支出从1980年的1213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5874亿元,增长了61倍多。具体见表1。   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统计数据,今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入3547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362亿元,增长30.8%。据此预测,2010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总额将达到8万亿元,中国将成为美国之后全球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快速增长,已经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有足够的能力在税收方面给予文化产业支持。      文化企业的主要税种分析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表1:1960~2009年国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及其增长率   单位:亿元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广告营业税(5%)   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中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后的余额。   3.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目前,在纸媒的增值税方面,报纸销项税为13%,其他的销项税基本上是17%;进项税是17%。   其他的相关税收还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防洪费等。      当前对文化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   目前在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在出台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做出了如下规定:   首先,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次,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优惠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前文化企业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转企改制之后存在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的问题   目前,中央要求文化企业尤其是传媒企业在转企改制中,必须严格按照“采编经营两分开”的原则来实施,集团的原采编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独立地划分出来,原采编部门的运作经费由经营公司以代理费的形式支付。由于事业单

文档评论(0)

347116155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