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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对单位和个人有何好处?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1)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在按规定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本息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限制?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 21.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但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22.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息? 答: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规定,当年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0.36%)计结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2.25%)计结利息。 26.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予以启封。 2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 答:主要有职工调动工作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36.单位补缴2010年12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双边补缴? 答:单位为职工补缴2010年12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只要求进行单边补缴,员工可自行决定是否补缴个人部分。 37.如果单位从明年4月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补缴2010年12月(管理办法开始执行)至2011年4月这期间的公积金? 答:单位从明年4月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需补缴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这期间的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需补缴。 谢谢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可贷 额度 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公积金缴存期限,缴存金额,个人资信等指标确定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政策尚在讨论之中,有关规定预计于2011年6月出台(参照其他城市经验,预计深圳市可贷额度上限区间为40万元~60万元间) 一个家庭可统一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在结清存量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六个月的正常连续汇缴。只要您满足2011年1月——2011年6月正常连续汇缴既可在贷款政策实施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目录 住房公积金政策50问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第一部分 公积金缴存 1.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没有自己的不同? 答:作为特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有自己的特色: 一是,在缴存比例方面,全国大部分城市均执行国家5%-12%的规定,深圳市执行5%-20%的缴存比例,上限较高。 二是,在支取方面,大部分城市没有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考虑到广大职工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租房支用的相关规定。 三是,借助银行在全市的网点和网络优势,实现了网上申报开户、归集、支用等特色服务,为企业和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可能提供方便。 2.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暂行办法》施行后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专题解答 5.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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