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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股解禁股价效应分析

受限股解禁股价效应分析   [提 要]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于2007年1月开始陆续解禁流通。本文通过事件分析法研究了上市公司平均超常收益率和平均累积超常收益率,建立了ARMA(1,1)模型,并分析了此事件对平均超常收益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受限股解禁当天存在显著负的超常收益,而非国有上市公司平均超常收益大于国有上市公司,平均超常收益率波动不是很显著,但事件前后7天左右都发生了股价的异常波动。   [关键词] 受限股解禁 超常收益 事件分析法 ARMA模型      一、引言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5年5月10日先行选择了4家公司作为试点对象,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称股改)的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4月20日,第65批股改公司亮相,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者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1290家,被称为G股,占应股改上市公司的96%,对应市值占比98%,超过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公司已经股改完成,北京完成股改市值占比高达99.9%,未股改公司仅剩一家。“同股同权同价”成为资本市场所追求的目标,各试点公司股改主要是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来获取流通权,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但这部分转化来的流通股要经过一个期限(一般1年~2年)才能进行流通买卖,称受限股解禁。受限股一般分为大非和小非,大非指股改前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大于5%)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小非则指股改前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大非、小非股东增持还是减持公司股票,能相当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因此,受限股解禁是否会造成大非、小非股东大量抛售股票引起股票贬值,是否对股价带来非对称的冲击,是衡量股改成功与否的关键。根据市场有效性假设,公司的股票价格将迅速、完全地反映受限股解禁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所包含的信息。   本文主要从两条逻辑主线入手来研究受限股解禁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资本市场的冲击:一是利用事件分析法来研究受限股解禁对试点公司G股股价的影响,即是否存在超常收益,从而探讨市场有效性问题;二是利用自回归移动平均(ARMA(p,q))模型,来研究受限股解禁是否造成了试点公司G股股价异常波动及其波动特征。   Dolley(1933)最早使用事件分析法,以美国1921年~1931年间资本市场上的95个股票拆分事件为样本,研究了股票拆分事件对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Ball和Brown(1968)运用事件分析法对会计盈余报告的市场有效性进行证明,以及Fama, Fisher,Jensen和Roll(1969)对股票分裂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此后,事件分析法得到了完善并开始广泛用于证券市场的研究。事件研究法的突出优点是,其研究构成具有简单、明了的逻辑线索,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事件研究的基础性步骤是设计和选择计算正常收益的模型。Brown和Warner(1980)利用CRSP数据库提供的NYSE/ASE股票月收益率数据,采用随机抽缺的方法检验了均值调整模型、市场调整模型和市场模型的有效性。研究发现,市场模型具有显著的优势,但另两种模型,虽未调整市场风险,但也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也为事件研究法的运用提供了数据条件。袁显平和柯大钢(2006)总结了事件研究法的步骤及特征,并探讨了事件研究法在金融经济研究中的应用。陈汉文和陈向民(2002)以我国1990年~2000年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公司为抽样总体,采用模拟方法对三种非正常收益模型进行了经验比较,结果显示市场模型的局限和均值调整模型的某些优势。陈信元和江锋(2005)以199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沪深两市所有A股公司为抽样总体,检验了均值方法的检验力,研究发现,无论事件研究中各公司事件是否相近或重叠,都应采用市场模型为基础的非参数秩检验方法。而累积非正常收益的检验也应以市场模型为计算基础。奉立城和许伟河(2007)利用事件分析法分析了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45家完成股改的试点G股的超常收益。   二、模型及分析   1.数据来源   本文考查了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所有北京上市公司(共66家)的受限股解禁情况,其中上市公司解禁日期、解禁数量和解禁股流通市值来源于新浪财经(http://finance.省略),公司性质、规模和解禁前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源于雅虎财经(http://省略.省略)。   2.模型及分析   本文实证分析的目的是要检验上市公司受限股解禁事件前后是否存在超常收益,即是否为流通股股东带来了真正的收益,同时在事件前后公司的平均超常收益的波动情况是否体现了市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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