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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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议

完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议   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企业对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随之变得重要。通过分析目前中国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和完善措施,以促进和完善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环境会计;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71-02   收稿日期:2009-12-08   作者简介:陈雪辉(1976-),女,吉林吉林人,会计师,学士,从事高校内部审计、会计理论研究。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企业对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曾经被忽略的环境会计信息变得日益重要。本文针对中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      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就是指以一定的信息载体公开企业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 [1]。   1.披露目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2]   根据上述规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可能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与环境有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企业管理层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他们作出相应的决策 [3]。   2.披露原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除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客观性。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但在环境会计中,由于与环境有关的事项与普通的经济事项相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环境要素的发生与否、发生金额的大小等具有???确定性,使得环境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特征没有财务会计那么严格,只是一种相对的客观性。企业提供的环境会计信息只要是真实的和中立的,即使是相对的客观,也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2)定量定性相结合。传统会计信息以定量披露为主,用货币单位表示,少量的非货币性信息作为财务报表的补充内容,在附注中列示。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由于价值计量比较复杂,有些信息难以定量计量;有的虽可以定量计量,但信息获取的成本太高,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因此,现阶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遵循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包括定量信息,如企业每年用于污水处理的投资金额等;也要包括定性信息,如对企业环境政策执行情况的描述等。在定量信息中,既要包括以货币单位表示的信息,也要包括以实物、技术等指标表示的非货币信息,如有毒物与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在采用货币计量时,计量属性可以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   (3)强制自愿相结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称《公告》)中规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为“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自2004年开始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上一年的环境信息。这是国家对于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强制披露所涉及的企业及内容依然是有限的,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依然较窄,这一现状直接阻碍了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获取,不利于对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进行评价。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大型企业为了营造绿色优势,弥补负面环境影响,往往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并披露已经采取的减少负面环境影响的措施。尽管中国的部分企业也在效仿他们的做法,但是依然为数尚少。因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该遵循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原则,以期更规范、更切实的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缺位。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包括了28项环境法规,70余项环境规章,签署和加入了18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性环境法规达900余项,但是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规章条文较少,主要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以及2008年5月1日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具体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准则,目前尚为欠缺。已有的规范中,虽然要求重污染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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