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分论课件]第5章 侵犯财产罪.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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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也可能以虚构加害的事实敲诈他人,诈骗和敲诈的区别在于,诈骗罪是通过欺骗使他人自愿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是虚构某种事实使他人感到恐惧而迫使他人违心交付财物。 4.竞合问题。以诈骗方法骗取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谓“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刑法分则中的其他条文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行为的特别规定,如金融诈骗罪中的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等等。由于刑法条文已经对这些特殊的诈骗罪做了专门规定,不再适用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是以专门规定定罪处罚。 (04年试卷2第5题)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作,不以犯罪论处 4.诈骗罪的特殊类型。 ①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②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一、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具体包含3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侵吞、占有、使用或者处分他人的财物。 他人的财物是指: ①他人委托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里的他人财物,既可以是他人的个人财物,也可以是单位的财物。 ②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由于不慎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 ③地下的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埋藏物除了有明确个人归属的以外,所有权都属于国家。 第二,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这是构成侵占罪的数额条件。 第三,行为人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行为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有非法占有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的行为,但一经要求其退还或者交出立即退还或者交出,则不构成侵占罪。 2.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虽然都是侵占财物的行为,但前者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后者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前者侵占的是为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而后者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物。 4.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①盗窃罪是非法地取得财物,而侵占罪在持有财物时并不非法,往往是因保管、捡拾等合法原因取得他人财物,但后来因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合法持有就变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②侵占罪的故意产生于持有财物之后,而盗窃罪的故意则产生于持有财物之前。 5.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04年试卷2第57题)甲某日晚到洗浴中心洗浴。甲进入该中心后,根据服务员乙的指引,将衣服、手机、手提包等财物锁入8号拒中,然后进入沐浴区。半小时后,乙为交班而准备打开自己一直存放衣物的7号拒,忙乱中将钥匙插入8号柜的锁孔,但居然能将8号柜打开。乙发现柜中有手提包,便将其中的3万元拿走。为迅速逃离现场。乙没有来得及将8号柜门锁上。稍后另一客人丙见8号柜半开半掩,就将柜中的手机(价值3000元)以及信用卡拿走。由于信用卡的背后写有密码,第二天,丙持该信用卡到商场购买价值2万元的手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D.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2.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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