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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性别和谐和谐社会构建重要途径选择

重塑性别和谐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途径选择   [摘 要]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主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建设与性别和谐有着密切的关系,性别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分析了和谐社会话语下性别和谐的障碍因素,在此基础上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自身素质等方面提出了重塑性别和谐的途径。   [关键词]和谐;和谐社会;性别和谐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59-02      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主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含义是相当广泛的,其重要内涵之一当是男女两性的性别和谐。当前,重塑性别和谐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选择。      一、性别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和谐是矛盾统一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立面之间所表现出来的协调性、一致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它是矛盾统一性的存在形式之一,是事物本质中差异面的统一,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状态。性别和谐与性别矛盾、性别对立相对应,主要指性别关系的和谐,它有以下内涵:   1.性别和谐表现为性别关系平等、互补与合作,并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平等、公正、和谐的性别环境。   2.性别和谐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在民主参政权利、法律地位、经济地位、受教育权利、婚姻家庭和人格等方面的平等,在社会分工就业方面的互补和合作。   3.性别和谐以两性共同发展为目标,它不仅仅促进妇女的发展,也不是以损害男性为代价,更不是以女性取代男性成为权力的中心而形成新的不和谐,而是要改变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分工,共同营造两性平等、协调、合作发展的社会。   4.性别和谐并不意味着两性之间不存在对立和矛盾,但这是非对抗性矛盾,这种非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男女两性的思想协调和主观能动作用得以化解,实现性别和谐。   两性关系是社会中影响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它渗透于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发展过程中,影响着工农、城乡、地区之间的发展进程,男性、女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体,他们的和谐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前提,只有实现社会主体的和谐,才谈得上社会和谐。      二、和谐社会话语下性别和谐的障碍因素分析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性别和谐与妇女全面发展的障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妇女的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参政机会不平等。我国的宪法和妇女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不得加以任何歧视和限制。但事实上,男女政治权利不平等的现象仍表现得十分突出,妇女参政率、升迁率、从事高级领导职务的比例都大大低于男性。1995年,联合国提出了“女性在决策层应占30%的比例”的倡议,世界各国纷纷贯彻落实,目前瑞典的女议员达到45%,丹麦、芬兰、挪威均在36%以上。[1]在中国,全国人大、政协是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领域,是衡量中国社会妇女参政议政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但目前女性人大代表、女委员的席位很少,十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0.2%,比九届下降了16%,为历年来的最低点,妇女参政的程度在世界的排名也从1995年的12位下降了。在广大农村,妇女被排斥在村委会之外,截至2003年底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不足20%,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不到1%。[2]   2.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自我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近20年来,我国妇女文化教育权利的保护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2004年,普通初中和高中在校女生的比例分别为47.4%和45.8%,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为44.2%和31.4%,其在校女生数比男生平均低9个左右的百分点。[3]而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低下的问题比较突出。有调查数据显示,且前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41.2%,低于农村男性21.9个百分点。全国3700万青壮年文盲中,妇女占70%左右,农村妇女占了绝大多数。由于受教育水平偏低,农村妇女在掌握技能方面明显低于男性,因而在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大多不得不选择留守,使得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女性化现象非常突出。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西部偏远农村300万没有入学的适龄儿童中,有4/5是女童,上述妇女在教育方面的不平等,不仅会给她们个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不平等,整体上也会使社会发展中的男女不平等趋势进一步扩大。   3.妇女就业形势严峻,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不平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妇女进入市场与男子竞技的机会明显增多,其社会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但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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