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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类媒体参与立法进程有益尝试
都市类媒体参与立法进程的有益尝试 近两年来,随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出台,一批对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即将审议通过,为全面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添砖加瓦。在这一系列立法成就的背后,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中国的立法工作中的公众参与制度逐步完善,其中包括专家在内的新闻受众通过媒体参与立法作为公众参与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国的立法工作中越来越受到瞩目。2009年,楚天金报关于“我为《消法》提建议”系列活动,是都市类媒体参与立法进程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由依法维权到促进立法 作为都市类报纸,当包括广大市民在内的消费者在各类消费行为中出现难题、纠纷时,依法为消费者鼓与呼。甚至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是楚天金报长期以来贴近民生、服务读者的传统做法。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消费维权,离不开一个坚强的后盾,这就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为主的各类法规和各类相关的地方规章。 2009年,楚天金报在消费维权领域又向前迈出了一步――从依法维权到发动公众参与立法进程。 《消法》是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但是,自从1994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很大,尤其是随着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消法》亟需与时俱进,予以修改。 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消法》的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2月,受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征求该法的修订建议,以提供给立法部门参考。2月中旬,湖北省消委经过遴选,决定联合楚天金报和荆楚网两家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消法》修订建议活动。 楚天金报编辑部决定积极主动地把这一富有意义的活动开展好。 3月2日,该报即在头版头条刊登消息“《消法》怎么改请您出点子”,浓墨重彩地向社会推介,并从当天起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专门征集读者关于该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除了征集修订“金点子”外,还将举办研讨活??――“我为《消法》提建议”,并承诺对评选出的“最佳点子”提出者将获千元奖品。 活动一经推出,随即引起省内外各方关注,读者、网友纷纷献计献策。 从业余人士到专家学者 出人意料的是,最先响应“我为《消法》提建议”活动的读者,不是法律界的业内人士或专家学者,而是法律的“门外汉”。 在武汉汉口瑞通广场写字楼一家物流公司任职的潘先生第一个向报社发来电子邮件。提出多条建议,包括针对屡屡发生的搜查消费者身体或物品的行为。建议将精神赔偿列入新《消法》、将个人隐私作为一项单独权益加以保护等。潘先生表示,“参与《消法》的修订本身就有着重大意义,这胜过了千元奖品的奖励对我的吸引。” 随后,外地的读者也纷纷加入。第一份来自外省的建议提出者是山东省青岛市老龄办的宗成伟先生。宗先生发来的《消法》修订建议达1500余字,他提出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范围等多条建议。 随着活动的持续和影响的扩大。各种专业人士也纷纷参与进来。例如,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看到报道后,立即打电话提出5条建议。随后,他又熬夜赶稿,工工整整写出了近万字的书面建议,专门送到报社。他表示,自己在课堂上经常会启发学生的维权意识,在生活中自己也是一个消费维权的热心者,“对我而言,参与立法过程比得奖更有意思”。 长期负责消费纠纷调解的专业人士、武汉市武昌区消协秘书长肖军也表示,近些年来,以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话题已引起多方关注。这些资深的专业人士建议,消费纠纷应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应由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负主要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消费者只需证明自己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有缺陷或瑕疵即可。 , “《消法》的修订是关乎几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非常重视。”湖北省消委有关负责人说。 征集活动开展近10天以来,共有110余名读者提出340余条建议及相关理由和案例。提供的建议和理由主要涵盖六大方面:《消法》的调整范围;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协会的定性、定位和职能;损害赔偿;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举证责任及争议解决等。 这些读者涵盖了普通市民、公务员、律师、教师、在校大学生、退休职工等,可谓业余业内、方方面面。 从草创意见到立法建议 经过9天的征集和评选,楚天金报和湖北省消委将收到的建议及相关理由和案例进行整理,经湖北省消委专家评选审核,最后在其中评选出了10个“金点子”。 3月12日,由楚天金报、湖北省消委、荆楚网和安利(中国)湖北分公司联合在省工商局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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