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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注重程序的成因

普通法注重程序的成因 一、程序的含义 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来作出决定的过程。 法律程序,主要包括选举、立法、审判、行政这儿种主要类型,其中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审判程序,法律程序基本上都由程序法明文规定程序法在成文法体系中又称为形式法。 二、普通法注重程序的成因 1、民众因素 2、法学家因素 3、诉讼程序因素 4、文化因素 5、教育因素 1、民众因素 普通法在传统上是以程序为中心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自古以来,英国人的意识里一直认为,权利是由程序设定的,并因程序的存在而存在,程序甚至比权利本身更为重要。 可以说,‘程序先于权利’是英国法的一条古老的准则。 ”普通法上的权利完全依赖于实施它的诉讼程序而存在,程序的错误必然导致权利的丧失。英国人的自然公正原则及其广泛的应用,是对权力行的最低限度的公正要求,其实就可以认为它是程序法的精髓。 “在英国,人们期待得到的是公平的待遇和正当程序的遵守,而不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学究式争论。今天,程序仍然是英国人注目的中心。”“被告应该享有在诉讼程序中的公正待遇的思想,只能遵守正规的诉讼程序进行判决的思想,是英国法的中心思想。 2、法学家因素 程序问题始终是英国法学家们关注的重心。英国法古老的传统在很多制度中依然反映出来,程序中心的思想在法学家的意识 中仍旧根深蒂固。如果你遵守仔细规定的、光明正大的诉讼程序,英国法学家认为你几乎可以有把握地获得公正的解决办法。”英美对抗制中当事人参与调查事实 被认为很有价值。在复杂的现代社会,当法官已确定了辩争的框架,而且甚至已披露他认为应予说明的重要事实时,一方面这被认为是对当事人的一种 保障,另一方面又被认为是发现事实的一种重要方式。如著名法学家,法学 家伯尔曼说过,“程序是法律的心脏,离开程序,法律根本不可能存在。” 3、诉讼程序因素 1066年诺曼征服之后,英国逐渐走上了独立的法律成长之路。l2世纪以来,由于中央王权的强力推动以及王室法庭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充分尊重各地传统惯例、习俗的基础上,英国逐步建立起一套为社会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即普通法。令状制是普通法的诉讼形式,而每种令状背后都有着一套特定的程序规则。所以,可以说,程序是普通法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英国民众把普通法看成是其基本自由的保障,爱屋及乌,英国人对程序也情有独钟,推崇至极。 4、文化因素 程序正义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观念。英国人一直将“自然正义”视为不正证自明、毋庸置疑的道德原则。同时也根植于注重法律程序的英国法文化传统。英国的法律传统十分独特,早期法律一直被“程序的思考”主宰,实体法规则的形成晚于程序法规则,实体法“隐蔽于程序法的缝隙之中”。 5、教育因素 英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培育出了“程序优先于权利”的法律观念,勒内·达维德认为:“英国法既不是大学传授的法律,也不是钻研原理的法律,而是熟悉诉讼程序者和开业律师的法律。 由于判例法是对已然事实的经验总结,强调实际审判活动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这就影响到英国津师学院的法学教育主要是法律实务教育,尤其重视“案例教学法”。 正是由于英国这种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孵育出了英国独特的法律观念。英国法学家对于法的观念虽然同大陆国家的法学家一样,都被认为是在追求正义,但在寻求发现法的正义的解决方法上则有别于大陆国家。他们并非从立法与学说方面去设想,而是从司法角度去着眼,认为法归根结底是依靠法官解决纠纷的手段,它来自诉讼井为诉讼而存在。他们注重法律救济和诉讼程序,强调沿用古代通用的诉讼方式。 Page ? * * Pag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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