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担保课件.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合同的担保课件

第八章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合同的担保概述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 二、合同担保的特征 (一)从属性 (二)补充姓 (三)保障性 三、合同担保的分类 (一)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 (三)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四)原担保与反担保 四、合同担保的立法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特点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担保。 在保证涉及的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作担保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被担保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称被保证人。主合同中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的债权人。 (二)保证的特点 1.从属性 2.相对独立性 3.保证的补充性 (三)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 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可分为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 保证期间的积极效力,是指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有效存续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是指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不行使保证责任请求权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的法律效力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保证合同的订立而产生的。从债权人方面来说,债权人既是主合同中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他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是一种期待权。 对于保证人来说,当保证责任产生时,保证人事实上就取得了主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主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可单独行使。 (二)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即主合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基于被保证人的委托而设立的。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被保证人委托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都享有求偿权、代位权、除去保证责任请求权等权利。 二、保证的设立 (一)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诺成合同,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3.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保证人 1.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不得充当保证人的主体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 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的含义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 (二)保证期间的计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 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可分为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 保证期间的积极效力,是指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有效存

文档评论(0)

zijingl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