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012年-培训对象免疫规划技术人员 2012年7月24日.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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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012年-培训对象免疫规划技术人员 2012年7月24日

六、补偿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第九条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补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一次性补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谢谢! 编号:×××××××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格式) 一、事由 二、调查诊断相关资料名称 (一)受种方: (二)接种单位: (三)疫苗生产企业: (四)疫苗批发企业: (五)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六)其他: 三、调查诊断经过 四、调查诊断结论 五、调查诊断结论依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分级 七、其它 调查诊断专家组(盖章) 调查诊断专家组签字:组长 ; 同意本调查诊断结论的专家签名: 不同意本调查诊断结论的专家签名: 诊断日期: 第 页,共 页 注:编号7位数,前四位为年份,后三位为序号。 (四)调查注意事项1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七条 调查诊断专家组在作出调查诊断后10日内,将调查诊断结论书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以及调查诊断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20年。 (四)调查注意事项2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九条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按要求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条 调查诊断费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事业费中列支。 (四)调查注意事项3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药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药卫生机构或者医药卫生教学、科研等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原则上,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专家应具备担任高级技术职务资格;(三)各学科专家应当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有疫苗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四)身体健康。 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条件并具备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行政区域外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四)调查注意事项4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条 医药卫生机构或者医药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推荐专家库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请进入专家库。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专家库专家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聘书。 (四)调查注意事项5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的;(二)变更工作单位或者被解聘的;(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受刑事处罚的;(五)违反调查诊断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原聘任机构重新审核、聘用。 (四)调查注意事项6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有关人员、单位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接种、诊治经过;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定及依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分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2号令《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及一次性补偿 (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二)《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意见 (三)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处置原则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要点 (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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