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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_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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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方案
为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0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2010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精神,制订2010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拨付方案。
一、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新增担保贷款按合同期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补贴。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之上的,按1年计算发放补贴。
(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于取得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按合同期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重点支持担保贷款。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之上的,按1年计算发放补贴。
(三)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对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相对于上年增长30%以上或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金额达到注册资本金2倍以上、风险管控严密、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管理团队和对于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合计不超过年日均担保贷款余额1%的奖励。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之上的,先按1年计算发放补贴。
(注:年日均余额=计算期内每笔余额*计算期内有效天数/360)
三、申报审核
(一)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本季度担保明细表(见附表5)、保函和担保合同(复印件)等。
2.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的保证合同、企业和银行的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划款凭证、企业贷款到帐凭证(已经支付利息的,提供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奖励:奖励资金申请表(金融机构见附表3、担保机构见附表4)、与奖励申请相关的业务统计明细表(金融机构见附表7、担保机构见附表8)、担保贷款放款凭证、贷款资金到账凭证及相关的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相关机构本年度担保贷款业务分析报告等。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担保机构申报同时通知受保企业申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后,一式三份分别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上报材料包括:
⑴本地区申报情况及上一季度资金拨付情况综合报告;
⑵本地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见附表6);
⑶申报单位补贴申报表;
⑷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所有申报资料以备查。
2.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向省工信厅报送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省工信厅将申报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审核,并抄送海口市财政局备查。
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共同组织审核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各部门厅长办公会议(金融办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会签行文报省政府批准。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担保机构风险补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每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材料;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审查。
四、资金拨付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省金融办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省财政厅将担保机构风险补贴、企业贷款贴息、担保机构和银行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单位。
附表:1.担保机构风险补贴申请表
2.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3.银行业担保机构奖励申请表
4.担保机构奖励申请表
5.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情况明细表
6.各市县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7.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申请业务统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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