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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发挥述廉制度监督作用
如何有效发挥述廉制度监督作用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2006年,兵团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述职述廉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暂行办法》实施3年来,总体看,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所增强,述职述廉的形式和方法趋于规范,相关的制度措施逐步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实践证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调研发现,这项监督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当前述廉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现行述廉制度设定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通常与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并进行,其方式是由领导干部递交或宣读述职述廉书面报告,然后由职工群众进行评议。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年一述”的时间间隔过长,既不利于领导干部时时对照检查、自省自律,也不利于上级组织了解掌握其日常相关的思想和行为动态,也容易让身边的职工群众“忽视”和“遗忘”一些日常出现的“轻微”的、“苗头性”的问题。二是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书写,对于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实事求是,主要依赖于述廉者的自觉性,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致使有的干部把重点放在做好“书面文章”上,述廉难以达到约束和震慑效果,也容易使评议者认为“廉不廉”领导干部自己“说了算”,影响了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是《暂行办法》规定的述廉的四项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细化量化,对当前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最容易产生腐败的实质性问题很少触及。四是参与测评的群众面较窄,缺少群众监督主体,影响了评议结果的真实性。五是群众测评多是采用现场发表、即时收回的方式,由于受时间和场合的限制,参评人员没有时间细想。便会匆匆“交卷”;而现场填写评议表的方式,由于是在领导和同事的视线之内,参评人员也往往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真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在述廉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了解掌握的述廉情况和对部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分析,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在述廉中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对述廉制度思想上不重视。在一些单位的述职述廉大会上,个别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述廉的内容;有的报告即使有述廉的内容,也常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对业务工作成绩的述职部分则叙述详尽、面面俱到。二是述廉报告的内容不全面。尽管《暂行办法》规定了述廉的四个内容,每年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又反复强调述廉的要求,但不少述职述廉报告中述廉内容不全面,有的只字不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有的只总结了落实责任制的成绩,回避存在的问题;多数报告没有提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意见;极少有报告表明有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三是内容比较空泛,官话、套话多,以普遍现象代替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述廉报告没有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确定述廉的内容,报告空洞笼统,不触及实质性问题。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很少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 (三)述廉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述职述廉结果运用的两种情况:一是对述职述廉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考察认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调整。二是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笔者认为鉴于前面所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将述职述廉放在一起进行民主测评,会淡化对述廉的民主测评结果,也难以体现群众对干部廉政情况的真实判定。对第二种情况,由于参加测评的监督检查部门或检查考核组对述职述廉领导是否有重要问题不了解或了解掌握不全面,而了解情况的群众又不愿、不敢或不便反映一些重要问题,因此,对是否隐瞒、回避重要问题这一条难以界定,这条规定也难以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述廉制度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述廉是一种自律机制,单纯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是很不够的,必须与他律机制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述廉制度,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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