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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十五国风校勘札记 《巢湖学院学报》2007年第四期
《诗经》十五国风校勘札记
摘 要:笔者对《诗经》最通行的阮刻《十三经注疏》本《毛诗正义》和据清代武英殿本影印的朱熹注本《诗经集传》十五国风的正文进行了细致对比,在进行校勘的同时分析了它们文字上的主要歧异之所以形成的原因。
关键词:《诗经集传》 《毛诗正义》 十五国风 文字歧异
一
叶德辉《藏书十约》云:“书不校勘,不如不读。”古籍流传,讹误难免,即使是最为通行、最具权威性的善本也未必尽善尽美。以《诗经》十五国风正文为例,阮刻《十三经注疏》本《毛诗正义》和据清代武英殿本影印的朱熹注本《诗经集传》就有多处字句并不一致(详见附录)。
《诗经》收录了周初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间的作品。十五国风本为口耳相传的民歌,记录时必然会造成文字上的歧异,因为“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乡,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经典释文·条例》引郑玄语)。汉代传《诗》者有鲁、齐、韩、毛四家。鲁、齐、韩三家为今文经学,现皆亡佚,仅存《韩诗外传》;毛诗为古文经学,盛行于东汉以后。随着汉字形体的发展演变,古文经书被不断转写,最终成为我们今天见到的楷书经籍。几经改变,文字上自然会出现歧异。
传抄中的讹误,也是造成经籍文字歧异的重要原因。古谚说:“书经三写,乌焉成马。”《广韵·六至》引《诗·陈风·墓门》:“歌以谇止”,今本《毛诗正义》与《诗经集传》“谇”字均作“讯”。《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也作“讯”,陆德明注:“本又作谇”。钱大昕指出“陆氏《释文》谇讯不辨”(《十驾斋养新录》卷一),戴震《毛郑诗考正》也认为“讯乃谇转写之讹”。1977年在阜阳出土的汉简《诗经》也作“谇”,可证今本作“讯”确系转写之讹,因形近而误。
由于避讳省笔而造成的字形差异在《毛诗正义》和《诗经集传》中也不乏其例,如《诗经集传》中的“丘”字《毛诗正义》写作“ ”,《集传》中的“昏”字《毛诗正义》写作“昬”。(唐朝讳“民”,唐石经遇“民”字皆作“ ”,而偏旁从“民”者,尽易为“氏”,如“岷”作“ ”,“泯”作“ ”……故“昏”字亦为“昬”省笔而成。)
二
《诗经集传》中《卫风·竹竿》正文第二章为:“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后一句在《毛诗正义》中则写作:“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究竟孰是孰非?
“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一句在十五国风其他诗篇中也时有出现,如《邶风·泉水》:“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又如《鄘风·蝃蝀》首章:“蝃蝀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但其第二章却为:“朝隮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此处不作“远父母兄弟”,显然因“弟”、“雨”古音差异很大。“弟”为脂部字,与同属脂部的“泲、祢、姊、指”押韵;在《竹竿》中,“泉源在左,淇水在右”的“右”字不与“弟”字同韵,而和“母”字同韵,均为之部字。
孔颖达《正义》云:“诗之大体,韵在辞上。”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云:“诗人之词必用韵,故倒句尤多。《桑柔篇》(即《诗·大雅·桑柔》):‘大风有隧,有空大谷。’言大风则有隧矣,大谷则有空矣.今作‘有空大谷’,乃倒句也。”王念孙还指出,《庄子·山木篇》“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本作“一下一上,以和为量”,“上”与“量”为韵;《秋水篇》“无东无西,始于元冥,反于大通”中“无东无西”本作“无西无东”,“东”与“通”为韵。上下东西,人所恒言,后人即因口耳习熟而妄改古书。
以此可见,“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合乎韵律,当为《诗经》原文。同时,《诗经集传》“远父母兄弟” 一句“弟”字下仍有“叶满彼反”四字,“满彼”正与“母”字古音相合,可证朱熹所传之本仍作“远兄弟父母”,今本误倒其文则非韵。
另一可依用韵来判断其讹误的例子见于《周南·汉广》。《诗经集传》和《毛诗正义》中《汉广》首章均为:“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其中“息”为入声职部字,而“休、求”均为平声幽部字,理当押韵。且此章中“不可求思”、“不可泳思”、“不可方思”均以“思”为语辞,“息”、“思”形体极为相似,“不可休息”实为“不可休思”,《韩诗外传》卷一即作“思”字。
三
《王风·丘中有麻》首章曰:“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 《传》曰:“施施,难进之貌。”《笺》曰:“施施,舒行伺闲,独来见己之貌。”孔颖达《正义》云:“‘将其来施施’,旧本当作‘将其来施’四字。”此说见于《颜氏家训·书证篇》:“《诗》云:‘将其来施施’。《韩诗》亦重为‘施施’。河北《毛诗》皆云‘施施’,江南旧本悉单为‘施’。俗遂是之,恐为少误。”可见颜之推以江南旧本为非。今本《诗经》皆作“施施’,可能即由颜说定之。但《丘中有麻》一诗共三章,每章四句,每句四字,若以旧本为非,则独有“将其来施施”一句为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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